受贿超1000万,中钞国鼎原董事长龚士良获刑11年
2020-09-23 11:16:15

“PBC清廉金融”微信公众号9月23日消息,2020年8月28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龚士良受贿案,对被告人龚士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龚士良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龚士良利用担任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60万元、10万美元、新世纪纪念钞100张、奥运钞100张、2005年熊猫金币1套、2015年生肖羊年5盎司彩色金币1枚、5盎司熊猫金币1套、2018年生肖狗年150克彩色金币1枚。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士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龚士良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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