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 要求披露解释原因
2023-09-18 16:42:36

扬子晚报网9月18日讯(记者 范晓林)证监会官网披露,证监会近期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交易所将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其中,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披露解释原因。

数据显示,近五年,A股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增长,累计分红8.2万亿元,分红金额已超过当年融资额。2022年,我国境内市场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占2022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的67.1%。此外,有163家上市公司公布2023年半年报现金分红预案,预计分红2030.1亿元。

证监会近期拟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一系列规则进行修改,交易所将同步修订规范运作指引。其中,对于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未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披露解释原因;对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公司,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加大分红力度;进一步便利中期分红程序;研究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进一步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拟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

其中,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拟修订相关规则便利公司实施中期分红,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同时,指导公司制定稳定增长的分红政策。推动公司修订章程条款,提升分红政策可操作性,引导公司探索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以更稳定的分红回报投资者。


校对 陶善工

| 微矩阵

 报纸广告服务 新媒体广告刊例价 技术服务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