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疑似患者相关费用将获得补助
2020-01-28 19:13:17

扬子晚报网1月28日讯(记者 杨甜子)28日,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疫情流行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的相关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按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各地务必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和疫情防控。

确保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对于确诊或疑似患者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并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的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各地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做好与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保证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并建立信息收集及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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