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春节期间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政处罚7人,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严守禁放规定
2020-01-28 15:11:29

扬子晚报网1月28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宁公宣)近一段时间,南京警方围绕“禁放令”的实施,通过各种渠道反复宣传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不断加大查处力度。1月24日(除夕)以来,全市累计依法查处违禁燃放、买卖行为9起,行政处罚7人,其中行政拘留1人。

随着大年初五(民俗“迎财神”日子)的即将来临,一些心存侥幸的市民可能会“暂时遗忘”有关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进行违规燃放,这样必将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法承受的法律后果。

南京警方再次提醒:不买不放烟花爆竹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燃放和违法销售、携带、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处罚。南京市禁放办承诺:对群众关于违规燃放行为的举报线索,必将逐起追查到底;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市民群众,每起奖励200元,特别是对举报属实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的,按每箱30元、最高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