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掉亲生儿子被判刑 想做母亲“抱养”孩子也触犯刑法
2020-01-28 15:28:24

扬子晚报网1月28日讯(记者 刘浏)“我无法生育,经人牵线寻得一户人家要‘送’孩子,看着孩子跟我有缘,买来抚养,终于圆了我做母亲的梦。”这样看似合情的理由却并不合法,近日苏州一对夫妇卜某、郝某因为“抱养”了别人孩子并支付4万余元现金,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要件,触犯了刑法。而出卖自己孩子的小徐,以及从中牵线的理发店老板娘刘某也均被提起公诉,并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21岁的小徐在理发时与理发店老板娘刘某闲聊,向老板娘诉苦自己已经有两个孩子又怀孕了,想要打掉这个孩子。老板娘刘某听后就和她说,不要浪费一个小生命,可以生下来给别人养。开始小徐也没在意,后来因为家里的事情太多,又临近春节,一直没有空去打掉孩子。春节后,小徐又去理发,这次小徐直接问刘某说能不能介绍个人,想将肚子里的孩子送给别人养。老板娘出于“好心”帮忙,就说她正好认识一对夫妻,因为没有小孩,所以想领养一个,说完让小徐回家和老公商量一下这个事情。

2018年2月,理发店的老板娘刘某就约了想要收养孩子的那对夫妻卜某、郝某及小徐,一起到她理发店谈收养孩子的事情。双方约定由卜某、郝某夫妻二人向小徐支付4万元作为获得小徐所生婴儿的费用,前期先行支付1万元作为定金,剩余的3万元待小徐分娩后另行支付。2018年4月,小徐因身体不适,向卜某、郝某夫妻索要3000元作为医药费。2018年7月9 日,小徐顺利生下一个男孩,由卜某、郝某支付3562元的分娩费用,同日及次日,又支付给小徐共计人民币3万元后,将小徐分娩下的男婴抱走抚养。

案发后,小徐、刘某因拐卖儿童罪,卜某、郝某夫妻二人因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事后,本案的四人后悔莫及。尤其是刘某,本出于好心帮忙,但因为不懂法律,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而卜某、郝某夫妻结婚多年,因自身身体原因不能生育,又不符合本地收养的条件,故想到了抱养。虽然值得同情,但是做任何事情都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

本案中小徐、刘某为何构成拐卖儿童罪?卜某、郝某为何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小徐、刘某主观上共同以出卖为目,客观上也实行了向他人贩卖儿童的行为,如签订了买卖儿童的协议约定分娩后再给3万元,接收了卜某、郝某的定金,怀孕过程中多次向卜某、郝某索要财物、分娩时为方便收买,故意以郝某身份证办理住院登记、分娩后马上向卜某、郝某索要尾款,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成立要件。本案中的卜某、郝某为一己私欲,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进行收买,已经符合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小徐、刘某、卜某及郝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小徐、刘某犯拐卖儿童罪,卜某、郝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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