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第32个全国“土地日”来了,江苏这些地区被表彰
2022-06-24 21:05:55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国务院把每年的6月25日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十四五”期间,全国“土地日”一直以“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为主题。在第32个全国“土地日”即将到来之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主题报告会,并对全省2021年度节约集约模范地区进行了表彰。

会议现场

江苏历来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也是全国传统的粮食主产区,以全国1 %的国土面积承载了6%的人口、贡献了超过10%的经济总量,连续多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700亿斤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省现有耕地6127.7万亩,人均耕地约为0.72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3%,人多地少、资源环境紧缺的省情仍然存在,耕地保护形势总体较为严峻。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处长王黎明告诉记者,近年来,江苏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江苏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作出制度安排。

同时,从严管控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对超出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开展节地评价,倒逼新增建设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规范审批程序,从严管控建设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国家“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要求,在全国率先并坚持实施“先补后占”。“十三五”以来,全省共形成新增耕地近100万亩,有效保障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

在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同时,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出台《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省级投入1个亿对50个乡(镇、街道)给予各200万元资金奖励,并规定将不低于50%的奖励资金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调动各级主体保护耕地的动力。目前,省级已将5.04亿奖励资金投向实施耕地保护具体工作的“最前线”。

在日常工作中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要求,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耕地“两个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王黎明表示,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对违法占用耕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实时监管系统,建立严管控、严整治的日常执法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2021 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称号地区(3 个)

无锡市、泰州市、宿迁市。

2021 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地区(20 个)

南京市浦口区、溧水区、无锡市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宜兴市、沛县、睢宁县、常州市金坛区、钟楼区、天宁区、张家港市、海安市、淮安市清江浦区、东台市、建湖县、盐城市盐都区、泰州市姜堰区、泗阳县、宿迁市宿豫区。

2021 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奖”称号地区(5 个)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州区、滨海县、扬州市江都区、兴化市。

2021 年度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金奖励地区(6 个)

溧阳市、常州市武进区、新北区、扬州市邗江区、靖江市、泰兴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季宇轩

摄影 卢晓东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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