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意见,打通国谈药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2021-07-19 20:09:36

江苏省医保局7月19日召开了新闻通气会。记者从通气会上了解到,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之后,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医保局同步制定了《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3个配套文件,对我省落实国谈药双通道管理机制作出具体安排,打通国谈药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今年我省将100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83种实行单独支付

据悉,省医保局将“建立国家谈判药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确保群众用上用好国家谈判药”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 江苏医保“十项民生实事”的重要项目大力推进,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谈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纳入相应医保支付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国谈药供应可及性和保障水平。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双通道”管理及其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记者了解到,2021年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100种,其中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83种。今后将依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全省统一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遴选标准和程序

记者了解到,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的遴选,将由省医保部门统一制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安全供应、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健全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机制,落实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管理药品质量安全。对存储等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要遴选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储存、配送任务。要严格遵守临床用药管理政策和规范,患者在国谈药零售药店购买注射类国谈药品,必须由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冷链运输等要求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由院内调配后注射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强化基金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据悉,江苏将统一部署处方流转平台,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落实“三定”、可追溯、实名制管理等要求,实现患者实名管理、待遇准入、复查评估、支付管理以及对责任医师、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双通道”管理药品用药保障服务协议或在两定协议中增加专项内容。强化国谈药特别是“双通道”药品的使用管理,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引入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对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虚假提供享受国谈药待遇和参保人员转卖国谈药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格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处罚。

建立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经办规程

为了确保国谈药不仅能用得上、买得到、用得安全,还能让参保患者方便、快捷享受国谈药医保待遇,医保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经办规程》从参保患者的角度合理设置经办流程,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基本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基本原则,通过简化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供最优质的医保服务,确保参保群众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医保待遇享受,切实提高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可及性。

目前,各设区市也在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省医保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和纳入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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