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培训教育机构自律公约:依法、诚信、规范办学
2021-05-12 17:28:47

5月12日,《辽宁省培训教育机构自律公约(试行)》发布。 沈殿成 摄

中新网沈阳5月12日电(沈殿成)《辽宁省培训教育机构自律公约(试行)》5月12日在沈阳发布。该《公约》就培训教育的办学方向、目前出现的超期收费、超纲教学、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以及师资建设等种种问题提出了自律约束和倡议,号召行业开展诚信办学,自发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主动抵制恶性竞争,在恢复和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上做贡献。

当日,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会上发布了《辽宁省培训教育机构自律公约(试行)》。

据介绍,校外培训目前是全国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也是今年全国两会上的热点议题之一。学生压力大,家庭压力大,家长焦虑,培训机构跑路,虚假广告等种种负面新闻给“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

未来,校外培训机构将何去何从?不仅是全国培训教育从业者所面临的困扰,也是整个教育界,乃至全社会都在思考的问题。为了做好培训教育行业自律与发展工作,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成立了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并且发布了《辽宁省培训教育机构自律公约(试行)》。

该《公约》提出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前提下,提出培训教育机构应准确把握定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培训教育机构开展中小学学科知识类培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教育等行政机关取得合法办学资质,并在获得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教学和培训活动。

《公约》提出要诚信招生、合理收费、精心施教,切实保障受教育者权益。拒绝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依法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公平、公开、公道的收、退费办法,实行收退费存档备案制度。杜绝超期收费和不规范的收、退费行为。

《公约》还提出要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引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提供优质教育产品和服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教育意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师生安全;维护培训教育行业良好的教学秩序,抵制不公平竞争、垄断经营和破坏正常教育秩序的不良行为;倡导公益精神,遵守道德规范,帮助扶贫脱贫,践行社会责任。

辽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白玮教授表示,协会要强化行业引领、行业自律、行业维权、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推进行业建设,提振行业信心,充分发挥政府和学校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助力辽宁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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