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宣判两起“口罩诈骗案”,一名被告获刑11年罚金10万
2020-03-30 21:31

 3月27日和30日,玄武、鼓楼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其中一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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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法院庭审现场

玄武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电信网络,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多个微信聊天群内发布虚假的口罩出售信息,谎称其有大量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先期支付定金的方式,骗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案发前在被害人的索要下已退还人民币19万余元。

玄武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款项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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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庭审现场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2月15日、2月23日在微信上谎称有渠道售卖医用口罩和额温枪,分别骗取两名被害人李某、唐某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财物用于赌博活动。李某某在李某报警后归还其所有钱款,在唐某发现并要求其归还钱款时,归还其部分钱款。

鼓楼法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其退出剩余赃款人民币5万元,并发还给被害人。

记者了解到,这两起涉疫情防控物资诈骗案,从法院立案受理到一审宣判均不到10天,“从快打击”让作恶者立即尝到“苦果”,为诈骗犯罪份子敲响警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编辑 :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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