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电动车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资料图片
扬子晚报网12月12日讯(通讯员 焦喧 记者 陈咏)撞伤人后没有逃离现场,先送伤者去医院检查,然后又将伤者送回家,为啥还被认定为肇事逃逸?12日,记者从扬州市江都区交警部门了解到一则警示性强的案例。
“我在路上看到他摔在地上,问了他家庭住址,就把他送回家了。”2日晚,扬州市江都区一小区,一名“好心人”敲开了陆先生家门,将陆先生的老父亲送回了家。陆先生连连道谢送别了“好人”,赶紧将老父亲送往医院。路上他注意到,老父亲的手表坏得粉碎,不像是摔坏的,很像是撞坏的。他赶紧报警求助,民警调查后发现,原来送伤者回家的“好心人”,正是撞人的肇事者!
民警接到报案后,对送伤者回家的“好心人”产生了怀疑,随即调阅陆先生所住小区的监控,追踪调查找到了“好心人”苏某。看到民警找上门,苏某非常紧张,很快就一五一十都交代了。原来,事发当天下午,苏某骑电动车撞倒了前方步行的陆老汉,赶紧将陆老汉带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陆老汉颅内出血,住院治疗每天需要2万元医疗费。于是,苏某心里想出了一个“高招”:以做好人好事的名义,将陆老汉送回家。
随后,苏某询问了陆老汉的家庭住址,骑着电动车将他送回了家。一路上,苏某一直给陆老汉“洗脑”,称自己只是路过,送陆老汉回家是因为自己“心眼好”。陆老汉今年78岁,记忆力不好,被撞之后一直没有缓过神来,再加上他也没有看到是谁撞了自己,于是回到家后,就告诉家人,自己是摔倒的。
记者从警方获悉,苏某的行为涉嫌肇事逃逸。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