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动画再告大头儿子公司索赔百万,对方已列为“老赖”实控人被限制消费
2019-12-11 20:57

12月10日,北京知产法院披露,目前,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简称央视动画)诉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头儿子公司)、某电商平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正在审理过程中。记者查询发现,大头儿子公司因拒不履行2016年央视动画诉其侵犯著作权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被限制消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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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商标

央视动画索赔百万并要求公开道歉

据北京知产法院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披露,原告央视动画起诉称,1990年,儿童作家郑春华动笔创作以儿童为阅读对象的系列图书作品《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并创设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非汉字固有词汇的角色名称,并于2012年将上述图书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原告。

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推出了同名动画片,还在第41类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3071937号“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及图”商标(简称涉案商标),并许可原告使用涉案商标和《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及动画片中包括但不限于文学剧本、造型设计、美术设计等作品署名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

“知产北京”介绍,原告央视动画经调查认为,该电商平台上有大头儿子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卡通拼图”商品,该商品上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标志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商品上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标志和卡通拼图形象分别侵犯了原告的知名角色名称权和人物形象著作权,该商品上有关“大头儿子”一家人的小故事作品侵犯了原告《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图书及动画片剧本著作权。同时,原告认为大头儿子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上显示的相关标志、图案、故事等亦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此外,原告认为大头儿子公司的企业名称还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驰名商标权和知名角色名称权,容易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此,原告央视动画请求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电商平台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拼图产品;判令大头儿子公司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0万元,以及在其官方微信、微博、官网和媒体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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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儿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双方在北京、杭州等地已有多起诉讼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与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此前相互之间,在北京、杭州等地已发生多起诉讼。

根据天眼查上的信息,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在简介一栏,介绍该公司是“中国经典卡通形象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品牌运营商”,产品及服务内容涵盖了动漫影视制片、图书出版、新媒体应用、幼儿教育系统、形象品牌库授权、动漫衍生品开发等方面。

据公开的股权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朱某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消息,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该执行涉及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中,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赔偿原告央视动画经济损失20万元,其他合理费用8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今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朱某兰不得实施乘坐飞机、高铁,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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