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用卡里套现去放高利贷,告诉我你怎么想的?被骗冤吗?
2019-12-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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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祝某公司所在地

收取中介费用帮他人信用卡套现,却贪心不足设下圈套,妄图私吞全部钱款,最后不仅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还身陷囹圄。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五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8年11月,无锡男子刘某手头紧张,信用卡透支了七八张,欠下近10万元债务,便起了贷款还债的心思,经人介绍认识了专做小型贷款中介的陈某。陈某带领刘某来到某电子商务公司,该公司老板祝某(另案处理)查看了刘某的征信报告及信用卡情况,表示可以贷款,但是需收取25%的手续费,刘某同意,将6张信用卡、密码及身份证交给祝某。

随后几日,祝某通过刷卡套现等方式,从刘某信用卡中取得人民币20余万。随着手机“叮咚叮咚”不停收到提示短信,几万几万的钱从卡里刷出,刘某心里也有些发虚,再次来到祝某公司询问贷款进度。祝某表示贷款已经到账,扣除手续费等各类费用,到手约十五万。他话锋一转,提议刘某将这十五万放贷出去,赚取高额利息,减轻还款压力。刘某心动:每个月收点利息,不仅能还信用卡欠款,还能多出一部分供自己花销,甚至不用去工作也能对家里有个交代了。几人商议,由陈某负责寻找借款人,祝某指导签订借条,祝某公司员工郭某现场服务。

2018年11月中旬,陈某先后找来三名借款人,将他们带至祝某公司,与刘某签订借条,约定每人借款五万元,每月交付三千元利息。刘某不知道的是,陈某等人其实在套现成功后,便心生贪念,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他们计划假意说服刘某把钱拿去放贷,实际却由陈某找几个“托儿”充当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条”,借“托儿”的手把钱转移到自己手上。 陈某找来郝某敏、郝某德、蒋某三人,为他们提供虚假身份证与刘某签约。“托儿”拿到现金离去后,把钱交给尾随出来的陈某或郭某,完成一出虚假借贷,事后每人各得一千元“报酬”。

月底,刘某迟迟没有收到约定的利息,便询问祝某,“说好的利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到底是怎么回事!”祝某表示三个借款人都是陈某找来的,他不清楚底细。再去问陈某,陈某又将皮球踢回给祝某。两人互相推诿,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复,刘某觉得自己被骗,遂报警。

归案后,郭某等人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主犯陈某起先认罪,后又翻供,声称自己对诈骗行为并不知情,然而其前后矛盾的口供、郭某等人的证言以及其他确凿的证据已让他难逃法律制裁。承办检察官提醒:信用卡不仅是一个消费支付工具,更是个人的信用凭证,非正常合法的信用卡套现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个人信用记录,甚至被记入征信系统,请务必妥善使用保管自己的信用卡。而私人放贷更是在试探法律红线。采取合理的理财手段、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才是提高生活质量的正确方式。通讯员 华怡雯 张子扬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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