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证券业自律新规 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019-12-06 10:25

扬子晚报网12月6日讯(记者 马燕)12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协会”)发布实施《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办案规程》(《办案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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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明确了对证券公司及从业者不同程度的自律管理措施及纪律处分,并提出,对于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的,会被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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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截图

《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为保障协会有效履行自律管理职责,规范实施自律措施,保障自律管理对象正当权利,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自律管理对象,是指协会会员、证券业从业人员。

根据《实施办法》,下列情况将被从重采取自律措施,包括: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材料的;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12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其他从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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