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100元假币又花了出去,结果被拘留
2019-12-04 09:38

扬子晚报网12月3日讯(记者 丁波)近日,江阴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营业员卢某报警,称有一名女子使用假人民币购买物品。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使用假币的刘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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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某交代,她在做生意时误收了一张百元假币,不甘心蒙受损失,所以一直随身携带。在路过一家超市时,试图用掉这张假币,遂购买了饮料、薯片等物品,正当她庆幸即将得手时,被营业员识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刘某行为已经违法,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警方提醒:抵制假币,人人有责。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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