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微信群骂老师被刑拘,江苏有人建群骂同行被判赔1.5万
2019-11-21 20:37

近日,一则广东中山男子不满女儿英语老师布置作业,在家长微信群多次用粗言秽语辱骂老师,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微信群、朋友圈等并非法外之地,前不久在江苏镇江,因为朋友圈和微信群内的辱骂曾引发了一场官司,法院判决被告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150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被指出不足,老板建微信群骂同行

镇江的孙某和周某各自经营着一家瑜伽馆。不久前的一天,孙某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动态,对周某瑜伽馆的一个瑜伽教学视频进行了评价,认为存在不足之处,但没有提及瑜伽馆名称等信息。

周某得知后,仍是十分不满,认为此举是对自己的挑衅。当晚傍晚,周某在自己的朋友圈连发了数条动态,使用侮辱性语言对孙某进行辱骂。

一个小时后,周某组建了一个名为“励志打倒伪白富美孙某”的微信群,并通过分享群二维码的方式拉人入群。在群中,周某发布了大量辱骂嘲讽孙某的文字、照片和聊天截图,还将孙某丈夫的信息和女儿的照片发到群中,群中不少成员也对孙某进行了辱骂和嘲讽。大约又过了两个小时,周某将该微信群解散,解散前微信群成员已达一百多人。

孙某将周某告上法庭。孙某称,周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给自己的身心和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自己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近50万粉丝,周某的行为直接影响了自己瑜伽馆的客源和收入,故要求法院判令周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相关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自己各项损失30万元。

法官:朋友圈内容可作证据使用

法庭上,周某丈夫对周某辱骂孙某的行为表示道歉,但强调孙某作为同行在朋友圈评价自行的教学视频,实属不当,对孙某主张的赔偿数额也不同意。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因对孙某发布的涉其瑜伽馆教学视频的朋友圈动态不满,为泄私愤,在其个人朋友圈中对孙某进行侮辱,并通过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和不特定的人群中对孙某进行持续两个小时的侮辱和诽谤,言语恶劣,手段违法,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影响了孙某的社会评价程度。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孙某名誉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

因孙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除维权费用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故法院对孙某主张财产损失方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维权费用应当根据合理必要的原则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则应当综合侵权行为的起因、客观特征、主观恶意、造成的影响等进行认定。

最终,扬中法院一审判决周某限期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向孙某赔礼道歉,为孙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孙某15000元。

法官提醒,用户有权在朋友圈、微信群内正当、合法地表达观点或发表其评论,但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发布内容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本案判决明确了微信群作为网络空间并非是“法外之地”,应当严格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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