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出台扶持孵化器新政: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019-11-09 07:40

11月8日下午,盐城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市新出台的《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进行政策解读。今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绩效评价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盐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姚学龙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载体,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盐城现有国家级孵化器13家、省级孵化器30家,孵化总面积130万平方米,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1425家,毕业企业中有114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盐城市科技局局长崔文军说,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孵化器建设,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打造创新型园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最近盐城出台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园区孵化器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推进措施;另一份是《关于支持驻盐高校发展促进校地协同创新的意见》,提出支持驻盐高校利用校内或校园周边空间,采取自建或与社会力量共建等方式,建设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崔文军介绍了《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推动园区分级对标建设孵化器。推动园区分级对标建设孵化器,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对标国家级孵化器标准,省级高新区、经开区对标省级孵化器标准,每个园区2020年底建成1个以上达标孵化器。二是提高孵化器科技企业集聚度。把孵化器发展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双创结合起来,孵化器突出招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入驻,提高科技企业集聚度。三是加强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孵化器要提供政务帮办、创业指导、科技创新、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入孵企业毕业后还要提供后续服务。四是加大孵化器政策扶持力度。孵化器培育出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在盐城市外建立离岸孵化基地的,以及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市年度绩效评价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孵化器,市财政将给予奖励。五是建立孵化器考核评价机制。把孵化器建设列为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级创建”考核内容,考核对标建设的孵化器,园区新建的其他孵化器达到省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加分。六是有力有效推进孵化器建设。加强孵化器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队伍职业培训,组织开展科技金融进孵化器活动,办好科技创业大赛并引导优秀项目和人才到孵化器落户,帮助引进搭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推动孵化器提质增效。

对孵化器有哪些具体扶持政策?盐城市科技局高新处处长邹苏豫解读说,《意见》明确了盐城市科技扶持资金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发展的支持政策,具体包括:年新增10家以上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孵化器10万元;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器;孵化器在市外建立离岸孵化基地的,每年按在盐落地项目的数量、规模和贡献择优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年度绩效评价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经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盐城市孵化器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其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单个项目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市科创投资基金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股权投资。

《意见》还明确,各县(市、区)和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孵化器减免入孵企业场地租金,设立种子资金,引进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和中介服务机构,聘请创业导师,吸纳大学生创业就业,向园区输送毕业企业,同时支持在孵企业购置研发设备,开展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施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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