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绝户网”捕捞长江“软黄金”,59名被告被索赔900余万
2019-10-18 16:56

因鳗鱼人工繁殖培育技术存在瓶颈,素有“软黄金”之称的鳗鱼苗更成了非法交易的“紧俏商品”。10月18日上午,一起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16年1月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以来,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鳗鱼苗“全链条”打击的案件。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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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后发起民事公益诉讼,索赔总额超900万元

位于长江下游的靖江,拥有50余公里长的江岸线。2018年,靖江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渔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一举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水中软黄金”——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53名。

2018年上半年,丁某等34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单独或结伙,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绝户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鱼苗。鳗鱼苗属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且禁止捕捞的水生动物苗种。

2018年1至4月,王某等19人明知道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通过隐蔽的方式,统一价格收购、统一对外出售鳗鱼苗。经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等34人拘役或单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9人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相关被告人缴纳罚金合计242000元,退缴违法所得合计304727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且刑事判决生效后,2019年7月15日,泰州市检察院以王某等59人实施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行为,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南京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总额超过900万元。

公益诉讼人:春季使用“绝户网”,毁灭性捕捞

10月18日上午,“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旁听了这次庭审。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透露了一些捕捞细节。本案被告所使用的网俗称“绝户网”,网眼小,其末端囊处的网目尺寸为0.8到2.2毫米,只有针眼大小;面积大,大的有二十几米长、七八米宽,小的也有七八米长。“绝户网”捕鱼,大小鱼虾贝蟹甚至是鱼卵、浮游生物都能“一网打尽”,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严重破坏水域的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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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鱼苗

本案被告实施非法捕捞、收购的时间集中在春季。民间常说“不钓三月鱼、不打四月鸟”,因为春季是大部分鱼类产卵的季节。在这个季节使用“绝户网”捕捞,对鱼类族群稳定的危害更为严重。本案证据表明,在1月至4月份,有的被告非法捕捞多达三四十次,有的被告同时使用近二十张网进行捕捞。如此人数众多、时间集中、大规模、高频率的使用禁用网具在长江中实施非法捕捞,必然会对其他渔业资源进而对整个长江鱼类族群的稳定产生严重威胁。

渔业资源专家出庭作证,并回应被告方问题

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生态资源损失如何认定,收购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是否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责任,刑事判决中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是否可以在民事赔偿数额中予以抵扣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

检察机关也向法庭申请作出评估意见的渔业资源专家出庭作证,就非法捕捞鳗鱼苗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内容发表专业观点,并当庭回应被告方当事人和法庭提出的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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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专家出庭作证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代理人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现场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何建忠表示,“无论是刑事追责之外,又提起高额的民事公益诉讼,还是对捕捞者、收购者进行全链条打击,都传递出江苏践行最严格司法保护环境资源的决心和力度。”

此案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第一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庭审采用了由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南京环资庭审理的这起案件,正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2014年至今,江苏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9件,结案147件,其中已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41件。在全国首批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徐州中院、常州中院各受理一件。

从去年开始,江苏法院根据江苏省政府所确立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方案,积极探索建立以生态流域区域为基础,跨地级市集中管辖的“9+1”机制。据介绍,通过对这起涉案人数达59人的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第一案的受理并开庭,也是对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审判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一次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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