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快看看你符合要求吗
2019-10-09 20:22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吴燕 许家萍 记者 刘丽媛)10月9日,江北新区出台《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办法》)。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江北新区将逐步扩大人才房在商品房销售中的比例,为各类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提供一流环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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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人才购房服务服务对象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D、E类及F类的博士、硕士及年薪50万以上企业高管;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单位中的博士;在新区注册登记的集成电路企业及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等产业政策企业中的F类人才。同时,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本人在新区缴纳个税。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可以在新区筹集的人才商品房源中进行选房认购。

记者注意到,此次《服务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人才购房服务由原政策中的A-E类及F类的博士人才,扩大至硕士及年薪50万以上企业高管,同时也扩大至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单位中的博士及在新区注册登记的集成电路企业及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等产业政策企业中的F类人才。

记者了解到,江北新区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新区房产部门,新区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据悉,2018年5月份,江北新区印发了《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新区管发〔2018〕118号),正式开展人才安居工作。之后又先后印发了《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83号),《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试验区政策(试行)》(宁新区委发〔2019〕79号)。截至2019年9月份,江北新区范围内已引进培养约1600名各类高层次人才,有约800名人才经人才安居系统审核通过,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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