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水罐体算设备还是构筑物?这家企业上了一课
2019-09-11 18:02

扬子晚报网9月11日讯(通讯员 宋莉 李明晖 记者 张可)近日,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盘城大队接到市民求助电话,反映其所在小区对面的通讯公司有两座巨型罐体拔地而起,“不知作何用途,看着蛮吓人的”。

执法队员查处现场

接到电话后,盘城大队队员迅速赶往位于学府路的通讯公司了解情况。经现场勘查,两座高约28米、直径约6.1米的室外高位开式蓄冷罐以及两座高约8.7米、内径2.8米的埋地油罐赫然在目。在执法队员向该公司开具停工核查通知书的过程中,现场负责人陈总显得异常委屈并拒绝在核查通知书上签字。“我们这四个罐子分别是供空调循环蓄水的储冷罐和为柴油发电机供油的储油罐,也没动水泥砖块,顶多算是设备,怎么可能是违建呢?”

面对当事人李某的疑问,执法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该罐体属于构筑物范畴,同样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了让当事人李某信服,执法人员随后陪同其前往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进行佐证。

最后,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面临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9月6日下午,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来到盘城大队接受处理,并表示这次处罚其实并不冤,今后一定弄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后再动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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