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举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9-08-22 15:38

8月19日下午,马鞍山市在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情况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潘素萍发布马鞍山市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背景意义和主要原则;市经信局局长黄翔发布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评价结果和下一步主要工作情况。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齐道明主持。

 

背景意义与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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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潘素萍

潘素萍副秘书长说,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只有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才能继续保持经济发展良好态势。

近年来,浙江、江苏等长三角先进地区率先以土地要素为核心对要素市场化改革进行探索,通过价格杠杆、亩产评价、税收调节、银行信贷等倒逼机制来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解决土地能源紧缺、环境污染等问题,经过多年实践,先行先试区成效明显。推动了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流动,转型升级逐渐成为企业的自主行为;大幅提升了亩产效益,为企业发展腾出空间;一批低效率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保护了生态环境。

面对新时代、新机遇,马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上提出打造“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的城市定位,并在今年年初印发《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9〕1号),要求在全市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以单位用地绩效为主要考量,将工业企业评为A、B、C、D四类,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评为A、B两类,在落实各级支持企业发展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不断完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和资源要素配置挂钩的差别化政策措施,并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精准施策、精准服务。

日前,马鞍山市召开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快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融入长三角、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实践。

她说,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旨在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树立效益优先的政策导向,切实做到“以亩产论英雄”,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绩效优先。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

 

——客观公正。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统筹推进。结合各县区、开发园区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统筹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分类施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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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经信局局长黄翔

 

黄翔局长说,《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9年5月10日正式印发,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评价主体、评价方法、结果运用和其他共六个方面内容,以此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机制,以及公正、规范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方法。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要部署及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以亩产论英雄”。

 

——主要原则。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坚持绩效优先、客观公正、统筹推进和分类施策的原则。

 

——评价主体。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的主体是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价方法。

 

评价范围
工业企业和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分别评价,涵盖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

 

评价指标和权重、计分方式
采取百分制,对一般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4项主要指标分别占比“4321”,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以单位税收、单位营业收入分别占比“64”计算,辅以一系列综合素质加分项,分别计算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为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评价指标的影响,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评价年度占70%、评价上一年度占30%加权计算获得。

 

评价分类
一般工业企业得分排前20%(含)、20%—65%(含)之间、65%—95%(含)之间和后5%分别评为A、B、C、D四类,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得分排前30%(含)、后70%分别评为A、B类。

 

定档调档
提出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等直接定档规定以及因安全生产、环保等原因的调档规定。

 

——结果运用。在落实各级支持企业发展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和资源要素配置挂钩的长效机制,采取9项具体举措:

 

1
政策资金方面
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申报优先推荐A类企业,D类企业不予推荐;市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A、B、C类企业分别按100%、75%、50%兑现,D类企业不予支持。对A类企业中资源占用少、贡献比较大、质量比较高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定奖励。

 

2
要素服务方面
能源和土地对A、B、C、D四类企业实施差别化供给;金融服务方面,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类企业的综合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D类企业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采购A类企业的产品。

 

3
荣誉事项方面
A类企业的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优先邀请A类企业经营管理者参与。

 

 

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参评对象。马鞍山市2018年度实施亩均效益评价企业共计1948户,其中,工业企业1830户(包括规上工业企业1056户,规下工业企业774户),互联网信息产业企业118户。

评价结果。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实施评价的1948户企业中,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工业企业作为一类评价,共计1830户,共评出366户A类企业、825户B类企业、548户C类企业和91户D类企业;互联网企业单独评价,实施评价企业共计118户,共评出35户A类企业和83户B类企业。从评价结果看,全市纳入评价的1830户工业企业2018年度平均亩均税收为12.04万元/亩,其中,366户A类企业平均亩均税收为18.89万元/亩,825户B类企业平均亩均税收3.8万元/亩;548户C类企业平均亩均税收0.64万元/亩;91户D类企业亩均税收为0。基本达到预期评价效果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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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齐道明

 

黄翔局长最后说,下一步,马鞍山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充分学习江浙等长三角先进城市经验,实现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并根据评价结果,精准施策。一是聚焦“大而强”企业,突出扶优培强;二是瞄准“小而优”企业,实施精准服务;三是关注“僵尸停产”企业,加速盘活存量;四是排查“低效”企业,有效倒逼整治。同时,不断优化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引入能耗、环保等反映高质量发展指标,实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的科学合理化配置,加大差别化政策力度,引导企业提升亩均绩效,有效倒逼低效企业淘汰、低效用地置换,为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速产业转型升级腾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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