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惩失信,学术不端、考试作弊都要当心了
2019-08-21 22:36
 
扬子晚报网8月21日讯  (记者 薛玲)   在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
这些信息拟列为“良好信息”:相关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表彰奖励信息;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信息;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良好信息。
自然人这些失信信息拟被列入信用档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信息;酒后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信息;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工具等信息。失信主体有下列情形的,拟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亵渎英烈、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等。
对失信主体拟采取以下措施:向社会公布;限制其进入相关市场、相关行业;限制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其出境、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高消费等。如果不小心失信了,是不是失信信息立马会被记录?不是这样,《条例》拟建立“轻微失信预警机制”,要求“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报送社会主体失信信息前,应当告知社会信用主体,以便于社会信用主体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或者进行相应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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