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曝光2018年以来严重交通失信人员名单,119人都因这个获刑
2019-08-20 16:48

 扬子晚报网8月20日讯(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陈咏)20日,扬州公安交警向社会发布2018以来全市被认定为严重交通失信的人员名单,这119名严重交通失信人员,都是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导致严重失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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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该市公安交警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牵头,将信息纳入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档案将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直接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交通失信行为: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警方表示,机动车驾驶人因同一行为被记分管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按照较高的交通信用失信等级进行认定;存在多种交通失信行为的,应分别认定交通信用失信等级。如认为失信记录有误,车主、开车人可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核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确认有误的会更正并发送至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更正有误记录。
 
警方称,交通失信记录并非随伴终身,有办法消除: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 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会自动修复。此外,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小时的,或因见义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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