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经营活动中,卖方在利益的驱动下,为占有一定市场,往往会赊账经营,但有些人赊账后却不能诚实守信,如约还款。
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的案件,及时挽回卖方的损失,为市场经营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货款不还 逃避责任
2019年2月1日,许某某至杨某经营的大理石店内赊购大理石,经结算共计欠款10000元,双方约定6月份还清,该款后经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11日,法院判决许某某向杨某支付货款10000元。
该案件承办人张杰多次联系被执行人
依法执行 绝不手软
判决生效后,杨某又进行了多次催要,但许某某仍不还款,2020年3月23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许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其仍我行我素,法院依法对调查中发现的被执行人许某某名下的银行卡若干以及微信账号进行了冻结,并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
没想到的是,在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后,被执行人许某某主动联系了法院,但其并不是为了还款,而是向法院执行人员进行质问:为何冻结其微信账户,并说:“我所欠为货款,并不是借款,为什么要还他全额”,面对许某某提出的无理要求,执行人员并未简单的回应了事,而是耐心给予释明,并严厉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数次通话交流后,许某某终将该案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