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头条】16年前被判投毒杀人今无罪释放,吴春红:终于清白地出来了
2020-04-01 20:54:33

4月1日上午9时许,被羁押了15年零4个月(5611天)后,河南商丘男子吴春红在浙江金华监狱被无罪释放。

2004年前,吴春红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开带锯加工厂的他收入在村里数一数二的。天有不测风云,因为一起投毒案让其人生轨迹发生逆转。吴春红被警方认定投毒杀人,案件经商丘中院和河南高院历时5年的3轮来回“拉锯式”审理,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案进行再审。4月1日上午,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改判吴春红无罪。紫牛记者联系上吴春红家人及律师,吴春红说:“我终于清白地出来了!”

父子见面抱头痛哭

许久后吴春红才开始说话

吴春红当年出事时,儿子吴云磊刚刚9岁。4月1日下午六时许,吴云磊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他和父亲正坐在救护车上往家里赶,目前离家还有500公里。此刻的吴春红因为胃痛和头疼正躺在车上休息。

吴春红因为胃痛和头疼正躺在车上休息

吴云磊介绍,当天上午十点半左右,他在高速公路入口接到了父亲。“与监狱方面在高速入口做的交接,见到爸爸后,他抱着我痛哭,好久都没说上话,他哭我也哭。”上车之后,吴云磊帮父亲换好衣服,父子俩拍了一张合影。

父子俩在车上拍的合影

吴春红给在老家的母亲和女儿吴莉莉拨通了视频电话,电话两端的亲人泪流满面,声音哽咽。“女儿,我出来了!”“中,我知道,在家等着你嘞!你情绪别激动,照顾好身体!”吴莉莉安慰父亲:“爸你别哭,你一哭奶奶也哭,奶奶一哭我也哭,你要调整好情绪,照顾好身体!”

狱警把吴春红送到高速公路入口进行交接

许久之后,吴春红才长叹一口气:“我终于清白地出来了。”吴云磊感觉父亲并没有无罪释放后的轻松,更多的只是无奈,之后又是长久的沉默。中午时,父子俩才聊了几句。吴春红告诉儿子,目前先治好病,其他的还要咨询过律师再考虑。

一起离奇投毒案

造成1名孩子死亡

据河南省高院(2009)豫法刑四终字第00019号的刑事裁定书,吴春红曾在民权县周岗村经营带锯加工木材生意,因安装电表及用电等问题,与村里电工王战胜产生矛盾。

2004年11月14日早上,王战胜用村里的大喇叭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王战胜口气强硬并联想到以前与王战胜的矛盾,便产生了投毒报复王战胜之恶念,遂从家中取出存放的毒鼠药带在身上到王战胜家交电费。

交完电费后,吴春红趁人不备溜入王战胜家的厨房内,将鼠药投放到厨房案板上的面瓢内的面粉中。次日早上,王战胜用该面粉煎了面食,其子王某龙(3岁)、王某峰(6岁)食用后先后中毒,小儿子王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刑事裁定书中显示,在案发现场有三名证人。吴春红在公安侦査阶段的供述证实,在交完电费后,其和本村的王某轩一起走出王战胜家堂屋门,趁王某轩走出大门,院内无人之机,其溜入了王战胜家的厨房内,将携带的鼠药投入了王战胜家厨房案板上的面瓢内的面粉中,将鼠药包装袋装入裤子口袋内,还故意拿起厨房窗户上的马达轮弄出声响,然后走出了王战胜家。据吴春红交待,鼠药是2004年麦收前其在张庄村传喜的代销点所买。

由此,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吴春红的上诉请求,维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告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4次判刑,3次发回重审

正当所有人以为这起“投毒案”已经终结时,2016年6月份,吴春红向河南省高院递交申诉状,并要求河南省高院撤销裁定,宣判自己无罪。

在此之前,“投毒案”已经经历了4次判决和3次撤销重审的过程。

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告诉记者,河南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曾因为该案有过5年的“拉锯”。

2005年6月23日,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提出上诉。同年12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6月24日,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再次提出上诉。同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7年7月13日,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又一次提出上诉。同年10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11月15日,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仍旧提出上诉。次年7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期间吴春红数次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并且对自己无罪的原因做了详尽的说明。服刑期间,吴春红仍然不认罪,不断写申诉书。法院曾经到监狱给其办理减刑程序,但是被其拒绝了。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告诉记者,父亲曾说:“如果同意减刑就要认罪,写认罪书,他没有干,写不出来,如果不能清清白白地出去,就是老死到监狱里面也不能认罪。”

吴春红写的申诉状

姐弟俩辍学打工

爷爷和姐姐接力申诉

吴春红被羁押后,家里的天一下子塌了。

吴莉莉出生于1991年,父亲被抓时,她12岁,弟弟9岁。“家里的经济支柱一下子倒了,母亲不得不到广东等地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由于经济原因,加之父亲背负着“杀人犯”的罪名,姐弟俩和家人经常受到村民的指指点点,心里背负沉重的包袱,全家人只得搬到其他地方居住。

吴春红和家人旧照

她和弟弟很早就辍学了。“我是初中毕业就辍学,弟弟初中都没毕业,现在在工地帮别人绑钢筋。老家的房子一直荒废到现在,还是我父亲被抓走时的样子,但比过去破败多了。”吴莉莉和弟弟始终不相信这个投毒案是父亲干的,父亲一定会无罪回到身边。在吴莉莉姐弟心中,父亲是一个心灵手巧、脾气和善的人,“父亲不可能投毒伤害他人,况且他和人家也没有多大过节。这也是父亲一直坚持申诉,爷爷不顾年迈,多年来一直奔走于各级法院的原因。”16年来,为帮父亲洗清冤屈,家人邮寄了六七百份申诉状。

吴莉莉说,2014年起,爷爷年龄大了,跑不动了,为父亲申诉的事就落在了她的肩上。为了给父亲申诉,她到处反映情况,求律师帮助。2015年左右,她找到了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父亲的案子才逐渐出现了转机。

吴莉莉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今年3月29日得到通知,她父亲的案子4月1日再审宣判。“今天9点多我接到消息说已经宣判了,我父亲获得无罪释放。10点多钟我弟弟给我打来电话说已经接到我父亲了。宣判前,我几天夜里没睡好觉,心都提到嗓子眼,到现在还感觉一直在发抖。”

吴莉莉接受记者采访

家人为父亲出狱准备了一些生活用品,给他弹了两床新被子。之前的被子都十多年没用了。她一年多没见过父亲了,2018年10月份他父亲在押监狱从商丘转移到金华后就一直没见过他。“上午和父亲视频通话时,看到父亲比之前瘦了,脸上的皱纹也多了,白头发也多了,我很心疼。他刚出狱,我不想让他情绪太激动。有什么话回家再说!在家情绪要宣泄的话,我们家人起码能抱抱他、安慰他。”

吴莉莉说,父亲回来以后,家人准备把他身体先调理一下。还有就是他在里面这么多年,外面生活变动这么大,想让他尽快适应社会。父亲回来后,会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判决吴春红无罪

律师李长青:

三次走访案发现场,

还用无人机勘察

李长青和金宏伟是本案的代理律师,李长青向紫牛新闻记者讲述了代理此案的整个过程。

李长青说,他接触到此案是在2015年。李长青查阅完侦查卷宗后才确定吴春红是无辜的。“看完证据,我就知道这个事情基本上确定不是他干的,卷宗中除了吴春红本人的有罪供述,任何其他的客观证据都没有。”

李长青告诉记者,吴春红案主要定罪的依据就是指控他去厨房投毒。“但进厨房需要推门,推门会留下指纹,地面也会留下脚印或者毛发。另外,原来的笔录里还说吴春红在厨房的窗台上把马达轮故意弄出声响,但细细看案发当天拍摄的现场勘察照片,把照片在电脑中放大后,上述的所有证据都没看到。”李长青指出,尤其是那个马达轮,如果是吴春红故意放在窗台上,侦查机关肯定会提取到,但并没有。

后来,李长青三次实地走访了案发现场。“2018年最高法院指令再审之后,我去现场还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把整个村庄、街道以及吴春红家和每户证人住房的位置关系在空中固定下来。”李长青介绍,这样做的好处是画面直观,可以推翻原有不合逻辑的证人证言。李长青举了一个例子,“原有证据中有一个证人说,看见吴春红在路上烧纸条,我们问他是去哪的路上看到的,他说是去他儿子家吃饭。但是航拍画面显示,他去他儿子家根本就不应该走那条路,因为画面显示那是一条 C字形的弯路,完全没有必要也不符合逻辑,所以他证词很不可靠,没有合理性。”

李长青介绍,无人机航拍的画面呈现在法官面前很直观,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内心的想法,推动案件改判。

这次法院判决吴春红无罪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近年来疑罪从无的改判案件增多,李长青认为这是法治进步的结果。在本案中,李长青个人认为吴春红应属于“绝对无罪”的情形。

“改判无罪的案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绝对无罪,一种是疑罪从无。就吴春红案来说,我接触了4年多时间,我内心确信这是一个纯粹的无罪案件。他坚持15年多不认罪,宁可老死在监狱里也不认罪,这足以说明问题。如果他真做了这个案子,那么判无期他应该占尽了大便宜,抓紧时间认罪减刑,早点出狱,应是他的正常想法。能够支撑一个人长时间不认罪拒绝减刑,宁可老死在监狱,那么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这个事不是他干的。”

河南省高院:

将认真反思该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今天中午12点37分,河南省高院的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发布文章:省法院审判长就再审改判原审被告人吴春红无罪一案答记者问

此案为什么改判吴春红无罪?审判长介绍,再审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证据是:吴春红在案发前一天早上曾到被害人家,案发后吴春红曾作过有罪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等。

但经审理,吴春红的有罪供述中对多个犯罪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与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且吴春红在侦查阶段已翻供,否认犯罪。本案缺乏证明吴春红犯罪的客观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综上,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吴春红及其辩护人认为吴春红无罪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改判吴春红无罪的意见正确,符合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该案,下一步法院还会做那些工作?审判长说,宣判后,吴春红已被当庭释放。合议庭已告知吴春红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国家赔偿,我院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同时,我们将认真反思该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紫牛新闻记者|陈勇 杨志敏

编辑|张冰晶

剪辑|万惠娟

主编|陈迪晨

图片视频 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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