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3天“隔空”庭审109起案件,原被告相隔太平洋达成调解
2020-02-19 20:51:53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如何让公平“不掉线”?记者了解到,近期南京全市法院积极行动,利用江苏法院“互联网开庭”平台、微信视频、腾讯会议软件等多种平台进行“隔空”庭审。

据统计,2月17日至19日,南京全市两级法院共有109起案件开展互联网庭审,让当事人在特殊时期足不出户就能化解矛盾纠纷,确保防疫、审判两不误。

案件一:

交通事故责任方在加拿大,保险公司未复工怎么办?

2月19日上午10点,在南京中院第十四法庭,一场特殊的庭审准时开始——在庭审现场,只有法官和书记员“到庭”,案件所涉三方当事人则在家中利用江苏高院“互联网开庭”平台进行“隔空”对话,在线完成整个诉讼行为。

本次审理的案件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8年11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经鉴定,刘某构成一处九级残疾、一处十级残疾,并产生相应误工期限、护理期限以及营养期限等。2019年7月,刘某诉至法院请求陈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中,受害人刘某向法院表达了事故发生已达一年多,家中经济困难,希望对本起案件尽快审理,及时拿到赔偿款的意思。

为最大程度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主审法官积极联系了三方当事人,陈某表示其因受疫情影响留在加拿大,近期没有回国打算,保险公司则表示企业现仍未复工。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本案主审法官决定通过在线诉讼方式审理该起案件。

整个庭审历时30分钟,在承办法官栗娟的释法明理与耐心劝说之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庭审笔录即刻上传,借助平台电子签名技术,双方当事人在线对笔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案件二:

微信建群“隔空”庭审,环节与到庭诉讼一致

“请将身份证对准摄像头。”承办法官通过视频图像、现场身份证件比对、当事人之间相互确认等方式核对确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后,非常时期的“隔空”庭审正式开始。

2月18日,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利用微信视频、腾讯会议软件,让法官与当事人实现“面对面”交流。虽然是在线庭审,但整个过程均严格遵循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到庭诉讼环节一致,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

据了解,该案在线庭审的同时实现了案件庭审过程无纸化,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对在线庭审的全程录音录像进行存储归档。

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顺利开展,承办法官周侃、钟慧钊在庭审之前分别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征求和确认意愿,然后为每个案件建立专门的微信群,组织、指导各方当事人通过微信群进行在线庭前证据交换,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举证权利。

当天,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通过在线无接触庭审方式审理了3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件三:

3小时解封,“云调解”助力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刘法官,这次疫情我们公司已经处于停摆状态了,本来准备给公司员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也被法院查封两个多月了,还有3天又要发这个月工资了。”近日,南京某公司法人代表蔡某联系玄武法院法官刘昌政,表示愿意用我个人名下的房产担保,希望法官组织调解,帮忙“做做原告工作”,尽快给账户解封。”

为尽快帮助涉案企业缓解燃眉之急,刘昌政法官决定用微信视频的方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中,刘昌政对双方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希望双方在疫情中互相理解,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帮助被告渡过难关。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法院申请解封账户,账户解封后2个工作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12.6万元货款,原告自愿放弃剩余的5万余元诉讼请求。

随后,原告在微信群中申请解封账户,刘昌政立即办理解封手续并交给保全组,实施网控解封。3小时后,保全组反馈账户解封成功。被告于次日将案涉款项打给原告。这场非常时期的“云调解”为中小微企业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经营秩序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讯员 宁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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