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大师李泽厚继29日连续发布《李泽厚特别声明》及“补充声明”后,30日上午,声明发出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刘悦笛再次在微信朋友圈就此事发声,并撰文《公开李泽厚与三民书局的合同并做一点法律与情理的解析》。他还出具了北京时间30日凌晨两点多,李泽厚从美国发来的三张合同照片。
在这份的最新声明中,刘悦笛认为李泽厚先生“声明从未出版《美的哲学》一书”,其中诸多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来解决,但问题的关键之一,“还在于李泽厚与三民书局之间的合同究竟如何约定。”在最新展示的合同照片中,李泽厚(让与人)和三民书局(受让人)在《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约定一节:“本约签订后,本著作物之名称或内容有修改之必要时,让与人应无偿修改或经让与人同意后,受让人进行修改,印制新版时,受让人得请让与人有偿修改之。”这句竖排版的条约,被李泽厚用红色水笔特为刷红强调。
刘悦笛介绍说根据向知识产权专业资深律师进行咨询后的意见,三民书局修改书的名称及其内容,必须经过李泽厚的同意(请注意:在合同附件当中“李泽厚论著集”之第九册名为《美学论集》)。“而且,在印制新版时的内容修改,也一定要经过李泽厚的同意。从贵州人民出版社这次的出版情况来看,起码修改了整个书名为《美的哲学》,这显然没有得到李泽厚的允许,内容方面的修改目前还不清楚。”
就此,刘悦笛转述李泽厚的最新表态,“不是版权问题,是名誉权的问题,我从来不会出《美的哲学》这样的书,三民(书局)当年也并没出。”
刘悦笛在文中说,“李泽厚对这套书并无任何经济方面的诉求,正如他反复强调,‘我打的就是名誉权’,而‘财产权已全部转让’,但是他希望出版方停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出版方应停止发行并销毁库存),以《美的哲学》为名这样的书他一辈子都不会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黄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