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沉重!茶叶女老板推广网购,入传销歧途获刑
2020-04-01 21:00

一家加工、销售茶叶公司的老板想要“转型”,在展销会认识的生意伙伴的建议下,开展了新的销售方式。可她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日前,这名女老板被如东法院认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吴某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从当地茶农处承办茶山、种植茶叶,并加工成茶叶、茶油销售。吴某在一起展销会上认识了吴某仓、许某。二人表示,公司可以通过“实体加盟店+网上商城”并行的方式销售茶产品,由二人负责组建营销团队,公司只需负责提供产品。

三人很快达成合意,决定以此方式开展销售业务。公司规定,购买公司产品可以成为会员,根据会员等级,销售不同的返利:购买3300元茶产品成为银卡会员;购买6300元茶产品成为金卡会员;购买12600元茶产品成为钻卡会员;购买26900元茶产品是VIP卡会员。会员也有相应的奖励制度为:直推一个银卡会员获得390元直推奖,直推一个金卡会员获得750元直推奖,直推一个钻卡会员获得1500元直推奖,直推一个VIP会员获得3100元直推奖,此外还有量奖、领导奖、消费券等奖励。截至案发,该公司已经发展会员300多人,会员层级27层,吸收会员资金1300多万元。

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以销售产品的方式发展会员,并形成一定层级,同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现的依据,属于传销行为。据此,法院适用刑法第224条之一款的规定,认定被告人吴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被告人也被依法量刑。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值得深思的地方是,被告人未必有传销犯罪的故意,被告人吴某原想通过网购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没成想误入传销歧途,不仅没有赚到钱,还让企业付出巨大的代价弥补。判决作出后,被告人都悔之不及,据吴某自己说,企业为了消除不良影响,已经造成1000多万元的损失,由此也可以看出传销行为的危害性有多大。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