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2019-12-16 08:10

  新华社电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新个税法实施,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从而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形。在办理方式上,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纳税人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办理。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和流程,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专家解读

  个税汇算清缴将至,有哪些看点?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在明年开展办理的个税汇算清缴,将帮助纳税人精准计算实际纳税义务,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保障个税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推动个税改革最终落地落实。

  看点一:

  汇总收支、精准计税

  推动个税改革落地落实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给千家万户送来更大力度减税,也带来个税征管的巨变。

  如今,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业内人士称,简而言之,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广大纳税人的收入结构和各月取得收入不尽相同,或会出现纳税人申请退税或补缴的现象。“汇算清缴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将促进纳税人更加精准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

  看点二:

  税款多退少补

  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李旭红说。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2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若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

  看点三:

  自办、代办、线上办

  多渠道办税便利纳税人

  依据新个税法,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当前,大多数百姓对汇算清缴这一新鲜事物还较为陌生。为更好服务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之一。

  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税务机关还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分阶段、分梯次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通过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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