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开张”3天:打海事海商官司不用去武汉了!
2019-12-06 20:40

12月4日,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履职。为何要在南京设立这一专门法院,这家法院“管”哪些案件,运行3天来情况如何?

6日,扬子晚报记者专程前往探访了这家江苏省最年轻的法院,为你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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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跑到武汉去打官司了

12月6日一早,记者在南京海事法院立案服务中心看到,前来提交材料的当事人络绎不绝。立案庭工作人员耐心地指导当事人填写相关材料,及时回答当事人的各种问题,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记者发现,与一般法院的立案服务中心不同,这里设置了“船舶扣押拍卖”、“船员绿色通道”、“还是强制令”等办理工位。

江苏千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小朝律师正坐在柜台前,将一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的诉状提交至诉讼服务中心。

“如今有了南京海事法院,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好消息,今后不用再像现在这样老往武汉跑了。”余小朝告诉记者,之前江苏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管辖,自己原来一年要往武汉跑十几趟。余小朝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仅为2万多元的劳动纠纷诉讼,因为是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所以往湖北跑了好几趟。一些标的额大的案子,跑的次数更多。

余小朝说,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让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在将时间、精力花费在路上;另一方面,住宿费、交通费等也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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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为什么不靠海?

南京并不靠海,为什么要成立南京海事法院?

其实,“南京海事法院”既不是只管南京的事,也不是只管海上的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六大类共108种类型案件的一审案件。

江苏江河湖海兼备,海岸线长954公里,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江苏省船舶工业造船完工量、新船承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三大造船指标”连续10年位居全国第一,亿吨大港数、港口通过能力、万吨级以上泊位数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国第一,实际使用外资数额多年位居全国第一。

但在南京海事法院履职前,相关案件只能向上海、武汉这两家海事法院起诉。随着江苏经济社会尤其是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发生在江苏境内的海事海商纠纷逐渐增多,虽然上海海事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分别在江苏设立了专门法庭,但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海事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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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案件量在全国海事法院中位居前列

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沈菁告诉记者,12月4日正式履职当天,法院就已收案11件。到6日中午,收案数量已达20多件,案件类型涉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船舶所有权确权纠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船舶触碰损害赔偿纠纷、海洋行政处罚纠纷(行政案件)、申请诉前扣押船舶等。

此外,还有不少人打来电话咨询,内容涉及南京海事法院及法庭受理案件范围、申请扣押船舶的相关要求、财产保全的申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中权利救济、海难失踪人员宣告失踪和死亡问题等。

“根据前期调研分析,预计南京海事法院的案件量将在全国11家海事法院中位居前列。”沈菁告诉记者,根据江苏造船业发达等情况,海商合同纠纷类案件将会占到很大比重。

沈菁介绍,南京海事法院目前下辖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四个派出法庭。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施行跨域立案,当事人可在南京海事法院总部或者任一派出法庭办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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