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江苏未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2019-12-02 19:55

扬子晚报网12月2日讯(记者 王赟)记者今天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记者注意到,细则要求,到今年底,我省将完成已开展线上培训的机构备案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校外线上培训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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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江苏境内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中小学生(含中职学生)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平台和机构。

记者注意到,细则明确了,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所需信息和数据。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培训。凡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活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信息发生变更时,要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

记者了解到,本次备案审查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信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信息。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机构要提供相关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除了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外,外籍人员需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此外,涉及人工智能教学、教辅、工具等各类新平台、新形式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可参照细则主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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