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学者溯源古代家暴和反家暴,男性被家暴也屡见不鲜
2019-11-28 19:40

最近,仿妆网红宇芽遭男友家暴,引发社会舆论声讨施暴者。再加上演员蒋劲夫在家暴前女友致歉后,又以家暴现女友上热搜。家暴作为人类文明中的痼疾,家暴案例频现引发深思。本期“微史记”请到文化学者侯印国教授为我们追根溯源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反家暴故事,从历史文化中探讨家暴产生的原因,为解决当下问题提供参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古代法律中有据可考的家暴处罚条文有哪些

问:古代有家庭暴力此类的说法吗?

答:古代法律中没有家庭暴力一说,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上升为肢体行为被视为斗殴,但处罚措施与一般斗殴不同。用兵器伤人的,剃光头发,罚做苦力修城墙;没使用兵器的,判割鼻、割耳的处罚。

虽没有家暴之名,但有家暴之实。古代男子也会因家暴被处罚。中国史上有据可考的家暴死刑第一案发生在三国时期。诸葛亮在刘备西进益州取代刘璋之后,编纂了一部法律《蜀科》。规定,男人如果对女人实行家暴,法律必将严惩。如果官员和将士家暴,惩罚力度会更大。

公元234年正月,时任都乡侯的刘琰携妻子胡氏进宫给太后拜年,太后看胡氏知书达理、貌美如花,十分喜爱,于是留她在宫中陪伴了1月有余。结果由于胡氏在宫中停留时间长,刘琰便怀疑她与后主刘禅有染。待胡氏回家后,对她严刑拷打,不仅自己打,还叫让手下的士兵拿着鞋子轮流抽打胡氏的脸,并且一纸休书将她赶出家门。

受尽欺辱的胡氏将刘琰告上衙门,刘琰家暴罪证据确凿,因此被捕处死,罪名为“卒非挝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士兵不是给你用来打老婆的,脸也不是让你用鞋子抽的。

问:但从历代法律沿革来看,更为偏袒男性?

答:对。秦简《法律问答》所载,丈夫打伤妻子是犯法的行为,但“妻悍,殴治之”,则在法律上肯定丈夫有管教妻子的权力,只要不打伤便不算违法,身为妻子若不想挨打,就必须服从丈夫。跟秦法相比,汉代的处罚更轻,即便打伤妻子,只要不是使用兵器打伤的,便可以不治罪。而妻子打丈夫,不管打伤与否,皆是犯法行为,要没为官奴。

唐律中,如果是丈夫家暴妻子,则按照比殴打一般人减二等的原则治罪,如果打死了就不减。如果是妻子家暴丈夫,妻子要坐牢一年,如果丈夫受重伤,而且丈夫告发妻子,那么妻子罪加三等,如果把丈夫打死了,那么妻子斩首。

《大明律》:“凡妻、妾因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杀死者,杖一百。若夫殴骂妻、妾,因此自尽身死者,勿论。”清代法律的制定者增补条文进行弥补,但仍给丈夫擅杀妻子留下可乘之机。

问:为何有法律存在,古代家暴还层出不穷呢?

答:围绕着父权家庭所建构的政治经济制度、意识形态、社会伦理等,强化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必然性。从《唐律》来看,丈夫对妻子的家暴用刑很轻,甚至还可以免于刑事制裁,而对妻子家暴丈夫的用刑就很重。《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对怂恿家暴规定做了沿袭。所以,丈夫对妻子的暴力有增无减,不堪折磨而自杀的妇女大幅增加。

当下,传统观念依旧影响着很多男人思维,传统伦理是他们使用暴力对待妻子的理由。这是夫对妻家暴产生的根本原因。所以,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社会观念的改变非常重要。

古代女子常以暴制暴,李清照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问:遭受家暴,古代妇女的处理方式是怎样?

答:与家暴伴生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女性犯罪的问题。因为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太过严重,清代的法律又偏袒男子,很多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不堪忍受,要么选择自杀,要么选择反抗。这后一种便是以暴制暴的犯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刑部贵州省婚姻家庭纠纷档案22083》中记载了清代不少妻子反抗家暴杀死丈夫的案例。

中国古代女词人李清照也是反对家暴的先锋。在丈夫赵明诚去世之后,李清照再次结婚,万万没有想到,张汝舟是个渣男,他接近李清照,是觊觎李清照手里的书籍古玩,但婚后他发现李氏的大部分收藏已经在逃难路上遗失,便经常拳脚相加。李清照在给友人的信件中说,“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

备受家暴的李清照没有选择懦弱忍受,而是奋起反抗,毅然报官要求离婚,并举报了张汝舟种种营私舞弊的恶行。经查属实,张汝舟受到应有处分,李清照也获准离婚。但宋代法律规定,妻告夫要判处3年徒刑,所以李清照自己也身陷囹圄。经翰林学士綦崇礼等亲友营救,她关押了9天之后便得以获释。对于李清照改嫁和遭遇家暴的故事,宋代《云麓漫钞》等史料就有明确记载。

问:当时的文学作品和歌舞表演中有反映反家暴的故事吗?

答:《踏谣娘》是唐代盛行的民间歌舞戏,它的起源就是一场反家暴的“快闪”加“RAP”。北齐时期有个姓苏的男人,没有本事不能做官,但自号“郎中”,自欺欺人。同时又酗酒,一喝醉了就打老婆。妻子无法忍受,只能向邻居们诉苦。有人就根据这个家暴事件,改编成表演:这一对夫妇之间的打与被打,追与被追还有喊叫哭闹之类,其间观众们的情绪自然被调动起来,有同情的,有义愤的,因为经过戏剧化的处理,更多人会哄堂大笑。这种即兴的表演非常像一场快闪,围观者齐声大喊的内容,就像一个RAP。经过反复表演,最终发展成为歌舞戏。

到了唐朝,这个演绎家暴的故事演变为《谈容娘》,在故事的基础上增添一些细节,演员也由男扮女装变成女性出演。在《全唐诗》中,就收录有观看完街头《谈容娘》表演之后所写的诗《咏谈容娘》:“举手整花钿,翻身舞锦筵。马围行处匝,人压看场圆。歌索齐声和,情教细语传。不知心大小,容得许多怜?”写出大家对受到家暴欺凌的女性的深刻同情。

“河东狮吼”、“葡萄架倒”,他们的反家暴沦为笑谈

问:“河东狮吼”这样的典故大家都知道,男子也有被家暴的案例吗?

答:有。我们总会认为家暴的受害者是女性,其实自古以来,男性也往往家暴的对象,但这种家暴往往被视为“惧内”、“妇人悍妒”,成为笑谈。我们经常用“河东狮吼”、“季常癖”来形容怕老婆的人。北宋有位陈慥,字季常。他的妻子柳氏性格强势,每当他招待客人的时候请歌女陪酒,柳氏就醋意大发,用木棍敲打墙壁,客人尴尬不已,只好散去。他的朋友苏东坡借用狮吼戏喻其悍妻的怒骂声,作了一首长诗,其中有几句:“龙丘居士亦可怜,谈空说有夜不眠。忽闻河东狮子吼,拄杖落手心茫然”。后来,这个故事被宋代的洪迈写进《容斋三笔》中,广为流传。

柳氏对陈慥的凶悍算不算家暴可能还有争议。但在古代的笔记和笑话集里,确实记录了不少女性家暴男性的段子。比如清代成书的《笑林广记》中记载的“葡萄架倒”的故事:有一吏惧内,一日被妻子家暴,抓破了脸皮。第二天上堂,太守见而问之,吏托词说:“晚上乘凉,被葡萄架倒下,故此刮破了。”太守不信,说:“这一定是你妻子抓破的,快差皂隶拿来。”不意太守的妻子在后堂潜听,大怒抢出堂外。太守慌谓吏曰:“你且暂退,我内衙葡萄架也要倒了。”“葡萄架倒”的故事在宋元时期就已经在民间普遍流传。元代周德清的《朝天子》里就写道:“笑眼偷瞧,文谈回话,真如解语花。若咱,得他,倒了葡萄架。”

在《笑林广记》中,记叙强势妻子欺压丈夫的段子还有不少。如“请下操”这一则,说一军官怯内,屡屡被家暴,经常面带伤痕。同僚谓曰:“以登坛发令之人,受制于一女子,面子往哪里放?”军官解释说:“积弱所致,一时半会整顿不起。”同僚出了主意:“刀剑士卒,皆可以助你君威。等到你家夫人下一次咆哮时,先令军士披挂,枪戟林立,站于两旁,然后你再与她对抗。她慑于军威,岂敢不降服!”军官从之。等到队伍已经站好,兵器已经排列好。他的妻子见之,大喝一声曰:“你装此模样,欲将何为?”军官闻之,连忙跪下说:“并无他意,请奶奶赴教场指导操练。”

在明代,以河东狮吼为原型,戏曲家汪廷讷创作了家暴主题的传奇《狮吼记》,里面有不少妻子家暴丈夫的段落。昆曲《狮吼记》中,讲述柳氏家暴丈夫的《跪池》,更是经典桥段。

古代男人被女性家暴,往往都记录在笑话集和喜剧故事中,在这些故事里,男性的反家暴尝试往往以失败告终,最终沦为笑谈。这也说明中国长期以来是男权社会,大家普遍觉得男性被家暴是很可笑的事情,很多男性被家暴者也往往自认为是“丑事”,不愿意开口承认。

在中国古代的男权社会夫主妻从的家庭结构中,家暴的例子很多,上到帝王家的“打入冷宫”,下到普通百姓家的辱骂毒打,史书中的记载不胜枚举,女性家暴男性的故事也为数不少。自古以来,家庭暴力受到舆论谴责,但也有人把它当成是不可外扬的“家丑”。其实,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务事,一旦遭遇家暴,要勇敢站出来。

编辑 : 臧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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