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9日讯 (通讯员 张卫兵 贾健 记者 王国柱) 11月18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就出台《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条例规定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不文明行为将要负法律责任,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上,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条例从去年立项到起草修改审议再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共历时10个多月。作为首部规范和倡导文明行为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结合泰州实际,从健康生活、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区文明等方面进行规范约束,重点治理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罚则,督促公民自觉践行文明行为。条例规定了8条法律责任,主要是针对被禁止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相应处罚,其中不少条款结合泰州市执法经验,依据上位法的立法原意,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为弥补上位法的空白,条例创设了关于乱发广告、高空抛物、广场舞扰民、不文明饲养宠物等方面的处罚规定,加强对突出不文明行为的刚性约束,充分体现立法的创制性、补充性。
泰州市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殷俊表示,泰州市已经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20年将迎来努力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关键之年。值此重要节点,泰州市将正式施行《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恰逢其时,非常重要,希望各地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推动广大市民群众将条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遵法守礼的泰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