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三成网络犯罪案件涉诈骗,微信已成最频繁作案工具
2019-11-19 19:14

近年来,网络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利用其进行的犯罪也随之而来。11月19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专题报告,利用大数据分析近年来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记者看到,报告中指出,去年微信已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使用最频繁的虚拟犯罪工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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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靠前地区大多在东南沿海

记者了解到,这份《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根据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一审已结刑事案件数据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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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达50.91%,占比继续上升0.63个百分点。

就地域分布而言,2016年至2018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排名靠前的地区大多位于东南沿海,第二序列多分布在东南部非沿海地区及东北部 沿海地区,第三序列主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案件量占比较小。

各地网络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比例为0.72%至2.42%不等,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山西、新疆、北京虽然案件量较少,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较高。案件量排名靠前的河南、四川等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低于全国平均值。

2016年平均每案涉及被告人数为2.43人,2017年和2018年均有所增长,2018年达到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9名被告人。从年度趋势来看,两人共同实施网 络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降低,三人及三人以上团伙犯罪的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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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

2016年至2018年,全国30%以上的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诈骗罪。因此,报告还专门而分析了网络诈骗案件基本情况和特征。

这三年,全国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58个罪名,其中诈骗案件量占比最高,达到31.83%;其次为开设赌场罪,案件量占比为10.45%。

从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结果看,被告人量刑普遍为有期徒刑,占比为95.59%。从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的刑期来看,有大约一半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不含)以下刑期,有大约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含)以上刑期,被判十年(含)以上刑期的被告人占7.8%。

报告特别指出,微信已成为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使用较为频繁的虚拟犯罪工具。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到2017年已有赶超QQ之势,而随着QQ占比的降低,2018年微信占比超过QQ约20个百分点。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类型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31.52%。被告人常以招聘、招工、高额报酬等理由吸引受害人,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其次为冒充熟人、国家机关或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客服或快递等身份。

通过分析网络诈骗案件特征得知,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犯罪,且这一比例近年来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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