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交通事故,今年已致45人死亡 南京明起重中型货车右转弯不让行将被电子警察抓拍
2019-11-19 18:38

“转弯让直行”这是一条机动车驾驶人耳熟能详的通行规则,未按规定让行不但面临交管部门的处罚,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障交通出行安全,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从明天(11月20日)起,南京交管部门将对右转弯不让行的重中型货车进行电子警察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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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未按规定让行,今年以来已致45人丧生

据统计,今年以来南京已发生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交通事故2000余起,造成45人死亡,其中41人为非机动车驾驶人。

从事故原因分析来看,未按规定让行的交通事故通常存在四种情形,分别是转弯未让直行、无灯控路口未让右侧车辆先行、右转弯车辆未让对向左转弯车辆先行以及人行横道上行人先行。根据分析,未按规定让行的交通事故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交通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机动车右转弯过程中。

从事故交通工具分析来看,肇事车辆以大货车、大客车等大型车辆为主。车辆体积越大、转弯过程中相应的盲区和内轮差也就越大。受害人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主,电动自行车车速相对较快、制动性能差,不少电动自行车缺乏后视镜等安全配置也让驾驶人难以发现“危险”正在靠近。而行人通行速度相对较慢且遇到危险时更加灵活,因而此类事故的受害人中,行人反而较少。

从事故地点分析来看,大部分未按规定让行事故发生在车流量相对适中的平交路口。这类路口通常为圆盘信号灯,不对右转弯车辆进行单独控制。因此在当绿灯放行时,右侧直行非机动车与右转弯机动车存在一定冲突。右转弯车辆稍不注意疏于观察,未停车让行可能就会导致惨剧的发生。

电子警察启用,未按规定让行违法行为开始抓拍

为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南京交管部门率先在河西大街庐山路和软件大道凤信路路口,启用电子警察对右转弯车辆未按规定让行的重中型货车进行抓拍。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对于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车辆根据相关的规定将给予100元记3分的处罚。

南京交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京部分路口非机动车、行人绿灯直行时会与允许右转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应让行规则,机动车右转时应当注意观察是否有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如果此时行人、非机动车为绿灯通行且右转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将被罚。值得提醒的是,非机动车、行人也应遵守交通信号指示,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

链接:惨剧频发,典型事故曝光

2019年7月2日9时45分许,刘小祥(男,41岁)驾驶牌号为苏AG1579混凝土运输车沿河西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庐山路路口,在右转通过路口过程中并未减速让行,将由西向东绿灯直行通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并碾压,造成电动自行车驾车人金某(女)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货车驾驶人刘小祥因未按规定让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2019年6月22日17时20分许,袁刚(男,47岁)驾驶“苏AX621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绕城路由东向西驶至龙藏大道路口时,见前方直右车道有直行车辆正在等候,于是猛打方向从左转车道右转进入路口。突然李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进入路口,重型自卸货车身右侧将李某连人带车撞倒后碾压,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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