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还赌债给别人“挖坑”,结果带着朋友一起被人给“坑”了
2019-11-19 17:37

杨某等人购车过程中,提供了”虚假”产权证。

扬子晚报网11月19日讯(记者 张建波)为了还赌债,动了歪心思,想通过租赁车辆转手卖掉来赚钱“填坑”,结果把自己和朋友都“填”进去了。杨某这个人生的“坑”,可说是越挖越大。

租个车抵押出去“还赌债”

杨某和朱某两人是朋友关系。2016年开始,杨某迷上了赌博,欠下了十多万的赌债,不仅官司缠身还经常被人上门要债。

杨某向朱某吐苦水,出于朋友情义,朱某就帮杨某想办法。朱某称,其朋友圈里有人在发广告,可以帮助信用不好的人办理贷款购车,两人便商量通过此种方法购车后,再抵押出去“赚钱”。

杨某准备好相关材料,就和朱某去找发广告的刘某。刘某在看了杨某的信用材料后表示,其还需要准备房产证。因杨某名下无房产,刘某便提出其可以帮忙搞定,但杨某需要准备好购买汽车的首付款。

几天后,三人再次相约去了某融资租赁公司提交材料。没过多久,融资租赁公司就通知杨某,去签署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朱某帮杨某垫付了8万元的汽车首付款,取得了一辆价值20万左右的奥迪车。

拿到车后,杨某和朱某就开始找下家,准备将车辆抵押出去。朱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一位愿意出价10万元的蒋某。因杨某急于用钱,一口就答应了,还承诺朱某,事成后会给朱某3000元的好处费。在约定日期,两人和蒋某见面,蒋某当场支付了5万元给朱某。

就在两人觉得可以轻松赚到2万元的“差价”时,蒋某消失了,其承诺的5万元尾款一直未支付。此时,融资租赁公司则因为杨某迟迟不支付每月贷款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有借无还”涉诈骗被判刑

“当时和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合同是每月还款8000元,其实我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还,我就想把车转手后去填补之前的欠债。”

归案后,杨某坦白,因为家里孩子要交学费,生活入不敷出,才想到要去冒险的。朱某则在蒋某消失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审理此案的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共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朱某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该案件宣判: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各处罚金5万元。(文中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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