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江苏高院发布全国首个工作指南
2019-11-12 18:32

如果不能抵御网贷广告的诱惑,从借款的那一刻起,很有可能就将被不法分子牢牢“套住”,不但债台高筑,还将遭受各种暴力与“软暴力”的袭扰……

与线下“套路贷”违法犯罪相比,网络“套路贷”的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11月12日,江苏高院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震慑“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斩断不法分子通过虚假诉讼实现非法利益的通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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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断利用虚假诉讼实现非法利益的通道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份《工作指南》?江苏高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刘亚军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系统治理“套路贷”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对于通过“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法院在“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不少“套路贷”违法犯罪是依托信息网络平台进行的。

典型的如泰州 “12·17”网络“套路贷”案件,受害人数多达167万余人,放贷金额高达170亿余元,非法牟利23亿余元,造成受害人轻则破财重则家破人亡,极大地扰乱了当地经济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刘亚军表示,《工作指南》的施行,将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整治“套路贷”虚假诉讼,彻底截断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的通道。

起底网络“套路贷”究竟有哪些套路

较之传统“套路贷”,网络“套路贷”作案手法更复杂、影响范围更广泛、社会危害性更大。江苏高院扫黑办“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组组长、民五庭副庭长王蕴介绍,《工作指南》共12个条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工作指南》首先明确了网络“套路贷”的界定。所谓网络“套路贷”,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金融信息中介(P2P平台),或以网站、APP、微信等信息网络为违法犯罪工具,通过虚构法律关系、虚增债务数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并采用暴力、“软暴力”威胁或者通过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讨债,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很少发生面对面的接触,侵害方式主要表现为通过短信轰炸、P图等精神控制和非法侵害,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

重点审查“裸贷”“校园贷”“714高炮”等

王蕴介绍,《工作指南》还对加强对网络借贷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审查力度作了规定。其中,在立案环节,P2P平台或其以法定代表人、员工名义或债权受让人身份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批量诉讼,从严审查。在审理环节,重点审查P2P平台或其关联主体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或采用先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又将债权整体或拆分转让给出借人等类资产证券化经营模式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发放高利贷行为,尤其是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裸贷”、“校园贷”、“714高炮”等非法行为。

关于防范和打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明确凡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网络借贷纠纷,裁定不予受理;进入审理环节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的,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此外,对网络平台主张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部分利息的,一律不予支持,且网络平台收取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本金金额;对实际年利率超过36%,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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