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大病医疗报销比例提高至60%
2019-10-29 12:22

扬子晚报网10月29日讯(记者 张可)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10月29日起正式实施。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报销的比例迎来新一轮上调。上午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调整进行解读。

图片困难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图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继续执行2万元。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段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报销比例分别由原50%、55%统一提高至60%,其他费用段报销比例不变。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减半政策执行,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新增部分中20元用于大病保险,进一步保证大病保险资金的支付能力。

南京市医保局副巡视员张峰介绍,此次报销比例上调,均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拨,个人缴费标准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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