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新闻】为保护妹妹打死妹夫当事人今提起77万国家赔偿:事涉孩子,不想回忆
2019-10-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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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哥哥保护妹妹打死妹夫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审二审均被判故意杀人罪并被羁押856天的田丰,最终被认定属正当防卫,并于8月23日被无罪释放。

记者获悉,今天上午,田丰在律师的陪同下,已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拟申请国家赔偿77万元的书面材料。田丰重新获得自由已经两个多月,他今天向记者表示,过去的一切不愿意再去多想,毕竟此事已影响到家人及孩子。尽管他和妹妹现在关系还挺好,但如何面对妹妹的两个孩子?他不愿去想。

2017年4月19日深夜,因为家庭琐事,河北省保定市男子赵某与妻子田某在争执中,持尖刀刺向田某腹部。一旁的哥哥田丰见状,为保护妹妹,他举起一把铁锹连续击打赵某头部及其它部位近百下,最终妹妹田某得救,而妹夫赵某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7月,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丰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此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改判田丰有期徒刑3年。经当事人申诉,2019年8月22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称“结合现阶段‘于欢案、宝马男案、涞源反杀案’等案例所呈现的司法理念,本案已无继续指控的必要。”

妹妹遭丈夫尖刀捅腹

哥哥铁锹击打致妹夫死亡

今年45岁的田丰,案发前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做生意,日子过得还不错。没想到,由于妹妹家庭内部的琐事纠纷,妹夫赵某竟然用刀捅妹妹田某,出于保护妹妹的本能,他用铁锹击打妹夫致死,前后被羁押达两年之久,他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2017年4月19日深夜11时许,同样居住在保定市徐水区的赵某,在电话中因为家庭琐事跟妻子田某发生争执,并驾车来到保定市徐水区郝王庄村田丰(田某之兄)家寻找妻子田某。

紫牛新闻记者独家获得了该案监控的全程视频,发现事发当晚11点40分许,赵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至田丰家门口,田某开门出来,哥哥田丰随之出门。在夫妻的争吵中,田丰打开一个大铁门,从里面拿出一把铁锹,并与赵某也发生争执,田某在中间隔开两人。在赵某追赶田丰,而田丰退让之际,赵某突然掏出身上的一把刀,捅向挡在田丰前面正与其争执的妻子田某。情急之下,田丰举起铁锹不断击打赵某头部,赵某则抱着田某不断躲避,其中还有一锹打中了田某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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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和妻子田某在田丰家门前发生争执

紫牛新闻记者看到,在田丰用铁锹击打赵某头部至第17下时,铁锹头脱落。田丰持锹柄继续击打,至第22下时,赵某抱着妻子一同倒地。此时,田丰试图拉开被抱着的妹妹,但未拉动。此后,田丰持铁锹的木柄,或是戳或是击打了50余下,趁机将尖刀夺下扔掉,但仍未将赵某和妹妹田某分开。此时,焦急的田丰可能觉得木柄不顶用,试图寻找其它器具,未果,又拿起木柄对着赵某下身击打了12下,疑似木棍被打断,于是赶紧四处寻找其它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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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用尖刀刺了田某腹部

此时,赵某在地上挣扎,但仍和田某纠缠在一起,并仰起上半身。而田丰急促地寻找了两圈,再次找到一把铁锹。与此同时,田某已脱离了赵某的控制,半跪着爬行了约一米后,晃晃荡荡地站了起来,手捂腹部慢慢向前走,显得异常痛苦,而赵某则坐在地上。在这个过程中,记者看到,前后持续约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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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丰用铁锹连续击打赵某头部

而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称,在田丰击打期间,“赵某始终持刀未松手”。在田丰拿着铁锹第二次走向赵某时,被妹妹和母亲拦住。随后,田丰开车将妹妹送往医院救治。

在2017年4月20日,田丰电话报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7年5月1日,在事发12天后,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某符合特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田某损伤属重伤二级。

监控显示刀被夺后还曾击打施暴者下半身

律师称不足以致命

紫牛新闻记者仔细查看监控视频发现,疑似中途田丰将赵某捅杀妹妹的尖刀夺走扔掉后,又对其进行了击打。

不过,视频后半段中的田丰,持锹柄多次击打赵某躯干下部,主要集中在双肢部位,多达十数下,此后并没有再打击赵某的头部。尔后,赵某由原先与妻子一起的抱躺状态,变为自己坐了起来。

“如果此时刀被夺走,施暴人的危险应该说已解除,田丰应该停止攻击。而从视频来看,田丰确实继续对施暴人进行了击打,但这种击打尚不足以致命。”律师如此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且后来施暴人还半坐起来,不能排除后续的危险行为。那如此推断,田丰的连续击打仍然可归纳为正当防卫。

“这也是田丰及其家人不认可防卫过当的判决,后续坚持上诉和申诉的原因所在。”律师称。

据介绍,田丰在报警后,于2017年4月20日被当地警方收押。期间,田丰家属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0万元,并获得了赵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两审判定防卫过当

刑期由6年改为3年

此后,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田丰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6月23日向徐水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紫牛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7月23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田丰在制止他人进行不法侵害时,使用暴力连续击打他人要害部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损害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属于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在一审的判决书中,有如此表述:“在刀被夺下之后,危险情形已经消失,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时,仍然暴力打击被害人的上体和下肢,从被告人的行为看,其对自己行为的判断失去了理性,对可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后果持放任态度……应属于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行为。”为此,徐水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丰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然而,田丰及其家人和律师不服,认为在当时的情势下,伤害仍在进行中,而田丰为保护妹妹,就是彻底停止伤害,这一过程应当属于无限防卫权,于是提起上诉。

当年12月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旧认定田丰属于防卫过当,犯故意杀人罪,但将其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

12月14日,仍然不服的田丰妻子向河北省保定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材料。

“于欢案、宝马男案、涞源反杀案”成借鉴,

田丰行为被判定正当防卫

2019年5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得知,田丰及其辩护律师仍一致认为,田丰当时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从《再审决定书》可见,公诉人的意见也认为,案发前田丰无犯罪动机,在被害人捅刺妹妹田某后,连续击打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记者从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今年8月22日发布的一份《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上看到,“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控辩双方均对田丰构成犯罪持否定意见,检察机关对田丰的犯罪指控已不存在,故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判决,发回徐水区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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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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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发回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其中,紫牛新闻记者发现该说明书中称“在市院意见明晰的情况之下,结合现阶段‘于欢案、宝马男案、涞源反杀案’等案例所呈现的司法理念,本案已无继续指控的必要,故经本院检委会研究决定,撤回起诉。”

就在同一天,徐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徐水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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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

次日,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不起诉决定书》称,“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丰为使家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携凶器伤人的赵某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田丰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司法部门已认定田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8月23日晚,田丰从河北省冀中监狱被释放,回到了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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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10月28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拨通了田丰的电话,他表示不方便接电话,和他在一起的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靳辉律师(现代理律师)受委托接受了采访。靳辉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他们今天已经将国家赔偿申请交给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且已经受理了,金额是77万。据靳辉律师介绍,田丰目前的状态还好,因为他一直有一个信念,当时是为了救妹妹,不是故意犯罪,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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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将国家赔偿申请

交给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靳辉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尽管如此,这件事带给田丰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一方面是以前的生意伙伴很多都断联了,另一方面和女儿生疏了,毕竟孩子成长期2年多的时间没有陪伴。“不过,田丰的妹妹还是能够理解哥哥的,因为哥哥不是故意想去打死谁,当时只是为了制服妹夫去抢救妹妹。”

靳辉律师表示,正是这份理解,现在田丰和妹妹的关系还是正常的。

对于这件案子,从事发到现在,有什么想说的呢?田丰沉默了一会儿,通过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自己不愿再谈这件事,毕竟都是亲人,妹妹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此事已影响到家人及孩子,现在正好有事,不想再多说。

紫牛新闻记者|梅建明 郭一鹏

编辑|张冰晶

主编|陈迪晨

图片来源 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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