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丹徒一村书记今被庭审
2019-10-18 18:13

10月18日上午,镇江丹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李某、潘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其中,被告人王某成是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石城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以王某聂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20余名村干部及近百名村民,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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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成利用担任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石城村村委会主任助理、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总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违建查处、干部管理、矛盾协调、党员发展等方面为王某聂、王某健等人(均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先后5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1万元。

2014年上半年,王某成在担任石城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管理村委会工程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工程协议书、虚开工程发票等方式,虚构“强村富民”双达标填土工程,骗取村集体资产227562.5元,并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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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成利用担任石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辛丰镇政府对连镇铁路附属设施(横山牵引交电所)征地过程中,伙同被告人李某,潘某等人,采用抢栽抢种树苗、伪造补偿资料、 虚报附着物补偿款等方式,共骗取附着物补偿款152150元并予以私分。其中,王某成分得20000元,潘某分得10500元,李某分得12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成身为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明知王某聂曾因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过,仍收受其财物,帮助其进村工作,并吸收其成为预备党员,为其充当“保护伞”,隐瞒、包庇、纵容王某聂等“恶势力”人员在石城村范围内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使其逃避法律追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三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因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件部分事实的认定存在争议,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通讯员  吴安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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