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擅自从事旅游运输,58名乘客被驳载
2019-10-14 12:23

10月13日,省交通运输综合局徐盐支队第六大队与宿迁高速交警三大队在S49新扬高速公路重岗山服务区联合查处一辆牌号为豫N71XXX的河南籍大型普通客车,依法对该车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依法给予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并调拨车辆对该大巴车上的58名乘客进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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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对大巴车上的履行团队进行驳载。


当天上午10时许,省交通运输综合局徐盐支队第六大队接宿迁高速交警三大队通报称,在S49新扬高速公路重岗山服务区,发现一辆河南籍可疑客车,需交通执法人员现场配合。接警后,大队三名执法人员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在重岗山服务区,交通执法人员在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依法对豫N71XXX大型普通客车进行调查取证。该车车主为河南商丘一家公司,持有的相关证件有效,本次运营从河南商丘途经S49新扬高速公路,准备到宿迁旅游,车上乘客为旅行团队。

经交通执法人员向大巴车驾驶员询问得知,该车本次运营无旅游包车合同,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擅自从事本次旅游运输,涉嫌违法违规运营。

交通执法人员当即决定,中止大巴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行为进行处理。为保障车内乘客安全,不影响旅客行程,交通执法人员与高速交警商定,并分别报经大队领导同意,决定对该车乘客进行驳载,执勤民警立即通知泗洪县长途客运站调拨车辆到服务区,将车内58名乘客转运,安全送达宿迁某旅游景点。同时,执法人员联合将违法违规运营车辆带回大队,依法进行立案处理。通讯员 陈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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