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太湖”经验 ——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在宜兴召开
2019-10-14 12:34

10月12日,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在宜兴召开,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浙江两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为强化党建引领、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合力提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太湖”新经验,江苏、浙江两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党支部在会上共同签署了《党支部结对共建协议书》。

根据协议,江浙两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部门将充分利用支部结对共建机制,及时商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环太湖地区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打造“有特点、能复制、出实绩”的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品牌。此外,为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工作任务,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自然确权登记局、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江苏兰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还成立了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联合党支部。

今年7月,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局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正式全面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选取包括太湖在内的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重要河湖开展首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并联合江苏、浙江省政府制定《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跨江苏、浙江两省,其中90%以上湖体在江苏省辖区内。区内自然资源以水资源为主,包括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等。其中,水域面积2338平方千米,分为太湖湖体区、竺山湖、梅梁湖、贡湖、胥湖、东太湖六大湖区。湖内有岛屿51座和东山半岛,面积126平方千米。

根据《方案》,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将依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太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限;采用内业调查为主的方式,摸清自然资源所有者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划清“四条边界”,具体包括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以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以及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此外,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还将探索建立太湖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太湖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开展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是深化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太湖的治理和保护工作,做好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也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尽的责任。”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部门要站在“两统一”的高度推进太湖统一确权登记,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妥善保护群众权益,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共进共赢,争取走在各项工作走在行业前列、探索取得新成果。

“要按照五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以及《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配合做好方案编制、资料搜集、权籍调查、登记公告等工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要以两省资源确权登记局结对共建为契机,加强交流学习,确保高质量完成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紫牛新闻/扬子晚报记者 季宇轩

通讯员 杜国庆 王旭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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