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黑尾蜡嘴雀92只,叔侄两人获刑
2019-10-14 11:40

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猎捕野生黑尾蜡嘴雀92只,近日,两名猎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该案成为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挂牌后巡回审理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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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祥、王某松系叔侄关系。2019年2月26日,被告人王某松、王某祥驾驶摩托车从沭阳县沭城镇到宿迁市宿城区大罗村西南组北侧农田、李庄组南侧农田内,用捕鸟网、鸟笼等作为工具,并在捕鸟网下撒上稻谷,以事先非法猎捕的2只小鸟作为诱饵,非法猎捕野生小鸟90只。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92只小鸟均为黑尾蜡嘴雀,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其中已死亡2只,被公安机关掩埋处置,另外90只均成活,全部被公安机关放生。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次日带被告人王某祥投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分别自愿交纳野生动物救助资金1000元、2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松曾因在沭阳县投杀二级野生鸟被本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松、王某祥违反狩猎法规,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某松、王某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松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规劝、带领同案犯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系自首和立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祥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情节,法庭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王某松、王某祥分别判处拘役三月、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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