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发文:交通法治“性命攸关” | 专家权威解读无锡高架桥侧翻事件
2019-10-12 17:36

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10月11日,微信公众号“@无锡发布”发布消息称,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汽车(其中1辆系停放车辆,无人)被压,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汽车、2辆卡车),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的现场视频迅速刷爆了微信朋友圈,引发社会舆论对交通安全形势的高度关切和担忧。江苏省政府和无锡市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无锡市公安局在岗民警全部集中现场维持秩序,当地迅速调集各种破拆工程机械车辆赶赴救援,交通运输部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经初步分析,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这一高架桥侧翻事故将对未来交通规划,尤其是交通法治建设带来什么影响?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运输车辆超载偏载均易诱发桥梁倾覆

事发路段属于被称为“中国最繁忙国道之一”的312国道。该国道起点为上海市黄浦区,终点为新疆霍尔果斯口岸,贯穿长三角最发达的苏州、无锡、常州等城市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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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路段

无锡境内的312国道不仅是当地重要的运输主干道,更是西往南京、北接江阴(跨长江)、东连苏州和上海的重要交通枢纽。熟悉这一路段的司机都知道,但凡进入无锡境内,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类似312国道的主干线,都是长三角区域内最拥堵的路段之一。

据了解,312国道无锡段曾于2003年扩建,2005年6月建成通车。或许是碍于当时设计理念和交通状况的局限性,跨越当地道路时,大多都采用了跨线立交桥方式设计和建设,而没有采用目前更为合理的隧道跨线。由于该路段还承担着货车跨省过境的重要功能,长年累月超负荷承压,势必给桥梁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在事故现场,《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一辆加长货车上装载的六个“钢卷”,直接滚落在坍塌桥梁边上。由于每个重达28.54吨,“钢卷”在原地整齐排列着并未抛出多远。该车限载不能超过38.5吨,实际重量超过16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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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相关交通领域专家也迅速发表了各自研究领域的分析意见。其中,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彭卫兵带领研究团队,对这起高架桥倾覆事故进行了详细分析,相关文章于10月11日发表在微信公众号“@中国公路学报”上,在江苏交通系统内得到高度关注。

该团队以网上公开资料、微博信息和相关新闻报道作为分析依据,认为视频显示的超载车中心偏离梁桥中心线2米左右行驶,导致对梁桥产生了很大的倾覆力矩。从倒塌现场残骸照片和视频初步判断,该事故符合梁桥倾覆先转动后滑动的破坏特征,可以初步认定,这起事故系因严重超载和偏载作用下引起梁桥发生倾覆破坏。

11日9时,微信公众号“@江苏网警”对网传的“四车总重400余吨压垮无锡高架桥”的相关谣言进行澄清,系2012年哈尔滨“8·24”高架桥交通事故。据了解,在哈尔滨这起事故中的四辆货车均为6轴重型半挂车,系非标车辆,其中超载最多的一辆超载率达330.77%。

“这些车不仅超载,而且偏载,对桥梁造成倾覆破坏。”彭卫兵团队的专家认为,对于独柱墩梁桥、横向双支座大悬臂箱梁桥,尤其是上部结构自重较轻的钢箱梁,在严重超载作用下,都有可能导致盖梁悬臂发生受弯受剪的强度破坏,进一步增大倾覆的风险,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应进一步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

江苏各地紧急行动排查道路安全隐患

无锡这起事故发生后,江苏各地政府高度警觉。

事发当天,苏州市就下发紧急通知,连夜对独柱高架和桥梁防撞情况、危桥情况、港口码头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地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要以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切实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坚持站点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百吨王”车辆。并要求对高频超限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执法,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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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不仅仅是道路交通管理问题,还涉及到道路建设规划、设计以及城市管理等更为深层次的问题。

“虽然现在交管部门管理也很严,尤其是对货车上高架问题常年进行巡逻执法,但有些路段其实有着先天的局限性。”据一位交通专家介绍,不少城市在道路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比较重视小汽车、客运车辆通行,对货车通行则缺乏系统性思维。“有些道路,如果货车不走跨线高架桥就很难跨过去,没有地面道路通行,要绕很远的道。”

实际上,无锡当地政府对312国道超负荷承载的情况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于2017年7月由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发布招标书,对“G312国道无锡境快速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咨询”项目进行招标,其中明确将按照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方案启动得太晚。

《法制日报》记者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治理高速公路超载问题,该省正在全面加强信息化水平。至10月底前,全省各高速公路入口的900套称重设施将全部安装完成。全省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托货车专用检测系统,确保不超限车辆和大件运输许可白名单车辆正常驶入各入口,全面拒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但由于执法、管理标准不统一,“偏重高速”的思维也造成了对国省干线管理的相对薄弱,致使其违法超载情况频发,道路交通压力居高不下。

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严格治理超限超载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建设越来越重视。其中,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一超四罚”,分别实行吊销道路运输证、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令货车驾驶人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等处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桥梁安全,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于2018年3月、6月先后出台《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全面加大了超载问题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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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一个全国性问题。”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治理超限超载首先要从统一执法入手。

 

  顾大松说,目前针对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既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也包括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不仅有公安、交通与城管等多个执法主体,还包括独立的、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的城市超限治理机构,处罚依据与处罚方式各有不同,直接影响到超限超载治理的效果。

 

  比如说,按照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超载100%以上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则规定,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显然,两者规定并不一致。

 

  此外,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而对于超过100%等严重危及桥梁设施的超载行为,则目前并无明确规定,这相当于给严重违法超载行为“开了口子”。

 

  据一位交通系统一线执法人员透露,目前交通部门对货车认定六轴总质量限值不超过49吨。但由于车辆核载涉及厂家所在地方经济利益,导致同样的六轴货车,可能在不同省市会出现“擦边球”放松问题。

 

“应当加快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交通综合执法队伍,为超限超载治理统一执法建立坚实基础。”顾大松还建议交通安全执法与交通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同时进一步强化交通法治建设,大力提升各交通参与方的法治素养,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一旦发生类似事故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

记 者 手 记

 

全面提高交通法治建设水平,显然不仅仅要大力提升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更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立法的系统性、科学性。

而随着近年来事故追责、责任倒查等机制日渐完善,交通规划设计、运营管理单位,时刻面临着“兜底”追责,只有不断强化“性命攸关”的危机感,才会避免更多“飞来横祸”事件的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有更好地保障。

法制日报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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