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结束后第一天,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对酒驾进行专项整治,10月8日清晨,短短十分钟就查到两位酒后驾车的驾驶员。
早上6点左右,在沈海高速大丰收费站出口,一辆黑色的轿车看到前方有民警在查酒驾,驾驶员停停走走,一大队民警立即拦停进行酒精检测,快速排查仪提示有酒精。
民警立即让驾驶员出示证件,同时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检测,这时驾驶员开始入戏,吹了十几次都没有配合,最后在民警的警告下才配合检测。结果显示为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77mg/100ml。
民警介绍,驾驶员吉某是海安人,其自称是朋友家办喜事,一时高兴喝了六两白酒,还特地在酒店睡一宿,次日清晨才敢返程。“本来以为没事,起了个大早,结果刚准备上高速就被我们查到。”
此时,民警又查到一位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民警用酒精呼气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呼气检测,经检测,结果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mg/100ml,因检测结果未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经民警教育后由其他驾驶员开车驶离高速。
短短十分钟,就查到两名“隔夜醉”。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吉某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盐城交警提醒驾驶员,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如果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需要长时间才能将体内酒精全部分解掉。建议驾驶员在大量饮酒后次日上午不要驾车。不管“当天醉”还是“隔夜醉”只要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朱爱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范木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