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商家多收33元却被罚了2000元!
2019-09-24 12:03

扬子晚报网 9月23日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姜婧仪)8月底,游客吕先生一家来南京游玩,游览完雨花台风景区后,在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时发现餐前餐后两份价格不同的菜单。经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粗心的商家给错了菜单,最后赔偿吕先生660元,行政处罚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元。

两份价格不同的菜单

餐馆大小100平方左右,大概有十张桌子。吕先生用完餐准备结账时,发现菜单和最开始的菜单不太一样,主要是价格变高了。菜单上的正宗北京烤鸭从58元变成了68元、正宗散养老鸡汤从168元变成了188元……但吕先生并未直接找商家要个说法,只是默默地将两份菜单拍了照,然后拨通了“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花分局在接到举报后就对该餐馆进行了检查。现场一共发现了四本菜单,两两一样,菜单内容和图片都一样,但是价格不一样,价格高的一本在价格低的一本上将价格上调了10%。商家表示,由于近期菜价上涨,所以对菜单的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并没有及时销毁旧菜单。

当时店里太忙,工作人员错拿了旧菜单给了吕先生。

商家2693元为粗心买单

对吕先生不良的消费体验,商家立即表示了歉意,承认是自己的疏忽造成了这件事的发生。吕先生一共消费了190元,经商量,为了图个吉利,商家同意赔偿吕先生660元。并且表示如果下次吕先生再来餐馆就餐,免单一顿。

同时,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花分局调取了餐馆8月24号后启用新菜单后所有的销售单据,发现餐馆确实都是按新菜单价格收钱的。此外,还结合了12315、12345的投诉情况,并未发现该餐馆的其它投诉。工作人员表示吕先生只是个例,不排除是餐馆人员的疏忽。虽然是这样,餐馆依然不免除行政处罚,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做出价格变更的时候没有完善菜单信息,行政处罚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元,一共2033元。

在此,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游客在外出就餐消费时要留意菜单价格,遇到点菜和结账价格不一致等情况要及时拍照保留证据并通过拨打“12315”等方式向有关机关寻求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