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假身份证办出生证明 “证明你妈是你妈”非笑话
2019-09-23 20:00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毕俊星 通讯员 邵曦乐 王顺花) 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个问题听起来有些荒诞,还曾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而在办理涉及到亲属关系等公证事项的过程中,公证机构审查“你妈是你妈”却是必须的。近日,溧阳一市民就因持假身份证办结婚证、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孩子必须开具“我妈是我妈”的证明。

近日,一对离婚夫妻因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在溧阳市公证处提出将女儿由父亲抚养变更为母亲抚养的协议公证申请。公证员在办理过程中,注意到当事人提供的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母亲的身份号码与其现持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便询问缘由。

当事人称,是派出所把她的年龄弄错了。然而,经公证员调查核实,上述出生医学证明上母亲的身份号码根本不存在,是假身份证号,而当事人却持假身份证办理了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在事实面前,当事人承认,当时自己年纪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办理了假身份证将年龄改大了几岁,办理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的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孩子的“人生第一证”烙上了假证的印记。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溧阳市公证处向当事人提出需要有“我妈是我妈”的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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