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警曝光5-8月份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最年轻3人均为21岁
2019-09-20 17:48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苏交轩)   记者采访获悉,今年5—8月份,全省共有250人因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9月2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曝光了这250人名单。其中最年轻的3人均为1998年出生,年仅21岁就将面临终生无法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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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部分)

据介绍,这250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包括: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以及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述两种情形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因酒驾或醉驾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78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171人,另有1人同时构成上述两种情形。其中,最年轻的3人均为1998年出生,年仅21岁就将面临终生无法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向社会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要目的是彰显法律权威,揭示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后果,震慑仍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同时引起社会公众对于安全行车、文明出行的关注,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一时糊涂而终生丧失驾驶资格。同时,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整治和规范行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法律规定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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