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09-17 11:54

多彩贵州网讯 9月17日,记者从贵州省纪委监委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黔西南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普安县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田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田维在任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使用土地矿产开发交易中心的提成款,以下乡补助费、加班考勤奖、加班补助的名义,审核同意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8921.7元。2019年7月,田维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册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国霞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9月,册亨县教育局与兴义市粮油购销公司签定粮油购销合同,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小学营养午餐和农村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工作中,王国霞帮助兴义市粮油购销公司副经理岑某某将购货发票转交各学校报账。岑某某分别于2014年、2015年春节前先后送4瓶高档酒给王国霞。2019年6月,王国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安龙县洒雨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夏杰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2月9日,夏杰驾驶安龙县洒雨镇国土资源所公务车,到兴义市浙兴商贸城为自家小卖部进货。2018年12月,夏杰受到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由个人承担。

晴隆县大厂镇安监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丁光灿任大厂镇安监站负责人期间,累计违规使用137元购买香烟、酒,用于工作接待;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大厂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李波累计12次使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649元违规购买香烟,在《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出台后累计2次使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95元违规购买酒,用于工作用餐。2019年5月,丁光灿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义龙新区鲁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念芝友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19年5月,鲁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念芝友在鲁屯镇水塘安置区违规操办搬家酒,违规收受礼金共计40050元。2019年6月,念芝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