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施行,全方位保障乘客权益
2019-09-11 17:15

常州地铁“红小梦”

扬子晚报网2019年9月11日讯(记者 马奔)在常州第一条地铁线路——轨道交通1号线即将开通之际,常州市委、市政府今天召开《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作为我省第四部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涉及轨道交通规划、资金保障、建设、运营管理、应急处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条例》在保障乘客权益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了方便残疾人进站乘车,《条例》要求在站厅或者站台提供无障碍出行等信息,并对乘客守则作出了例外规定:允许残疾人携带工作状态的导盲犬进站乘车、允许在站内使用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电动车等。而在上周末的试乘活动中,常州市残联已组织多名脊髓损伤的残疾人乘坐无障碍电梯、体验绿色通道和无障碍服务,受到了广泛好评。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在保障乘客权益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了满足老年人等特殊乘客的出行需求,《条例》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进出站、乘车过程中,为老、弱、病、残、孕、携带婴幼儿者或者其他需要帮助的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比如《条例》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在车站设置场所或者设施,为母婴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轨道交通各站点将采用发放孕妇徽章、设置母婴护理台、哺乳室等形式,满足乘客的哺乳需求。同时,考虑到车站是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条例》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车站配备急救箱等必要的救护设施等,对突发疾病等情况提供救助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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