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多不付租金还漠视法院判决,扬州广陵法院对“耍赖企业”进行强制腾让
2019-08-30 23:08

 扬子晚报网8月30日讯(通讯员 梁田田 记者 陈咏)30日,扬州广陵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厂房、土地进行强制腾让,维护了权利人的胜诉权益。

 
涉案场地位于扬州市运河南路19号。2012年1月1日,原告江苏省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路物流分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分公司),与被告扬州市鑫港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机械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厂房及厂区道路场地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原则上定为一年。2014年1月1日,双方当事人继续签订租赁协议,租期一年。2014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继续签订租赁协议,被告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至今。租赁期间,被告的分支机构扬州市鑫港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以下简称鑫港钢结构分公司)也在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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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因自2014年1月1日起,被告一直未给付房屋租金,原告于2016年7月向广陵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同时判决鑫港机械公司与鑫港钢结构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腾空迁让出所租赁场地。此外,被告还应给付原告拖欠的租金及房屋使用费。
 
法院判决生效后,因鑫港机械公司与鑫港钢结构分公司均未主动履行相应义务,港务物流分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向广陵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鑫港机械公司及鑫港钢结构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对方一直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在此期间,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涉案场地调查,发现涉案场地机械设备、配件、杂物众多,拆卸、搬运难度很大。
 
2018年8月15日,执行干警上门张贴执行公告,督促两被执行人主动搬离涉案场地,后被执行人鑫港钢结构分公司主动搬离,而鑫港机械公司则仍拒绝搬离。2019年8月23日,干警再次上门张贴执行公告,督促其于2019年8月30日前搬离,并告知如到期后拒不搬离,法院将予以强制腾让。到期后,因被执行人仍未主动搬离,法院决定强制腾让。
 
当天上午9时30分,在广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顺祥的带领下,80多名执行干警来到涉案场地开展强制执行。强制腾让过程中,法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拆除厂房及土地上的机械设备,并对搬离的物品一一登记。同时,对行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截至30日下午2点,法院已腾空房屋21间,预计将在晚上10点之前将房屋及土地全部腾让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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